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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自主推荐评审实施方案
日期: 2023-10-23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自主推荐评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及评审工作,引导教师积极参与我校“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工作任务,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95号)、《关于公布新设立及变更中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4号)、《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应院〔2023〕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1. 第一章  总

    第一 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第二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师德导向,把立德树人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条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申报人员应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和高尚的师德师风,坚决抵制学术腐败和职业道德失范。

    第三 坚持教学与科研相结合,数量与质量相结合,教科研成果并重的评价标准。通过更加强调育人成效与质量导向的综合评价,破除“五唯”倾向,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四 坚持科学评价,分层考核,尊重不同人才成长规律凡在教科研领域中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的,在满足职称相关申报评审条件的基础上,设“绿色通道”,实行直接推荐。

    第五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评审原则。鼓励教师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把“成果”用在学生培养上,不唯资历、不唯学历,全程公示,“阳光”评审,以激发广大教师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第六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同时符合《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应院〔2023〕84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评审条件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 成立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职称推荐、评审工作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校职称推荐、评审中各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办公室设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主管人事部门的副校长兼任、副主任由人事处处长担任

    第八 组建职称推荐委员会

  2. 学校成立职称推荐委员会,负责我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职称的评价和推荐工作。

  3. 职称推荐委员会由25人以上组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出席推荐会议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4. 职称推荐委员会成员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3

    第九 组建评审委员会

    学校成立教师(实验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我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职称的评审工作。

  5.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25人以上组成,出席评审会议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须在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依据专业划分组成若干专业(学科)组,每组设学科组组长1人。

    二)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组建我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我校符合条件人员组成。

    (三)评审委员会成员从我省及学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选取产生。

    (四)高一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评审同系列低一级及以下层级的职称。

    第十 组建初级职称推荐小组

    (一)各二级学院(部)成立中初级职称推荐小组,负责对本部门内教师(实验人员)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进行评议赋分,并确定拟推荐进入学校推荐环节的参评人员名单。

    二)各二级学院(部)中初级职称推荐小组由各学院院长、书记、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各二级学院(部)中初级职称推荐小组名单需于当年推荐工作开始前报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因当年指标受限或申报人员低于2人的,以专业相近原则,可与其他学院(部)联合开展评议工作。

    第三章  指标分配

    第十一 指标分配以教师(实验人员)系列为主,其他系列为辅,图书资料、档案、工程、卫生、经济、会计、统计等其他非教师(实验人员)系列指标根据岗位空缺情况进行分配,占当年指标的一定比例。

    第十二条 教师(实验人员)系列高级职称指标分配,根据报名情况,结合各学科建设及师资队伍状况,于资格审查后由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评审指标的分配方案推荐指标按照评审指标120%的比例向各专业大类分配。

    第十 教师(实验人员)系列中级职称指标分配,由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指标总额及各专业发展态势,同时按照对新增专业、急需专业、重点培养专业给予重点扶持的原则,确定中级职称评审指标分配方案。按照评审指标120%的比例,向学校各专业大类分配推荐指标至二级学院(部)

    第十四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职辅导员指标单列、单独推荐。

    第十 学校设置人事代理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附表5),评审指标依据当年各职称层级岗位空岗情况、申报情况、专业建设需要,由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第四章  评审标准

    第十 申报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符合《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应院〔2023〕84号)文件要求。

    第十 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原则申报须符合省内规定的相应评审文件要求报考或参评前需经学校批准或推荐

    第五章  评审办法

    第十 教师(实验人员)系列高级职称采用讲课答辩及专家评价的评审方式,中初级职称采用专家评价的评审方式,由我校教师(实验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工作规则进行评审。

    十九 图书资料、档案、工程、卫生、经济、会计、统计等其他系列,均委托河南省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六章  推荐程序

    二十 确定年度工作计划

    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年度全校职称推荐工作计划,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报上级部门备案。

    各二级学院(部)负责将本部门内当年职称推荐工作计划推荐小组人员名单及评议赋分方案报至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 个人申请

    符合相应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者,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整理相关材料,分别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6. 申报教师(实验)系列高级职称人员

    申报人员经所在二级学院(部)推荐,向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申报教师(实验)系列中级职称人员

    专兼职教师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专职辅导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经所在二级学院(部)推荐,向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三)申报非教师系列职称人员

    申报人员经所在部门推荐后,向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二十 资格审查

    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由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教务处、科研外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等相关部门参与,根据学校职称相关文件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第二十 材料展示

    对资格审查合格者,以报名归属部门为单位将其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公开展示,期限五天。若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第二十 量化赋分

    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进行量化分工作各相关部门按《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中级职称量化评分标准》(附1)、《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高校教师(实验)系列副高级职称量化评分标准》(附表2)、《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高校教师(实验)系列正高级职称量化评分标准》(附表3)《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专职辅导员中级职称量化评分标准》(附表4),对全校申报教师(实验)系列中、高级职称人员业绩进行量化分并签署意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各相关部门对全校内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的分进行审核、汇总。

    推荐总分为150分,其中量化分分值为120分,评议分为30分。

    量化评分(120分)

    1.教务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考核、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教学成果奖励、大赛获奖等业绩条件,进行审查鉴定、量化分,并签署鉴定意见。

    2.科研外事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项目、知识产权、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奖等业绩条件的真实性和学术水平进行审查鉴定、量化分,并签署鉴定意见。无法准确鉴定的业绩材料,可提交至学校学术委员会鉴定。

    3.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对专职辅导员的工作量、工作效果、辅导员工作专项奖励、学生工作成果奖等业绩条件进行审查鉴定、量化分,并签署鉴定意见;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辅导员工作经历进行审查鉴定,并签署鉴定意见。

    4.人事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年度考核、荣誉称号、团队建设、任职年限等条件进行审查鉴定、量化分,并签署鉴定意见。

    各量化分部门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必要时组织专家予以鉴定、评估。分结果须经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至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学科组评议赋分(30分)

    1.高级职称评议赋分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评议赋分工作采用申报人员现场答辩的形式按学科分组进行推荐,由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职称推荐委员会进行评价。申报人员按照学科进行分组,根据抽签顺序依次进行答辩,答辩环节按照个人自述抽题答辩评委提问”的程序进行,并根据评议情况赋分。

    评议赋分环节结束后,学科组根据量化分及评议赋分情况排序,按学校下达推荐指标等额推荐。指标单列岗位当年申报人员低于2人的,评议赋分结束后,其量化赋分总分数低于同职称层级下达推荐指标范围内最低排名分数的,不予推荐。

    2.中级职称评议赋分

    (1)教师岗位人员

    申报中级职称的专兼职教师岗位人员由所属二级学院(部)负责组织实施。二级学院(部)推荐小组根据上报的评议赋分办法进行赋分。评议赋分结束后,各二级学院(部)推荐小组根据量化分及评议赋分情况排序,按学校下达推荐指标等额推荐。

    (2)思政教师、专职辅导员

思政教师、专职辅导员的评议赋分工作由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职称推荐委员会学科组进行评价。专职辅导员的评议赋分工作采用“主题班会展示+学生案例分析”的形式,评委主要考察专职辅导员教师的语言表达能力、活动组织策划及实施能力、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能力、日常事务处理能力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思政教师的评议赋分工作采用“个人说课+抽题答辩”的形式,评委主要考察思政教师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教育教学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多方面知识和技能。评议共计20分钟,其中主题班会展示环节、个人课环节10分钟,学生案例分析环节、抽题答辩环节10分钟。评议赋分结束后,学校职称推荐委员会学科组根据量化分及评议赋分结果,按学校下达评审指标的120%进行推荐专职辅导员教师、思政教师,各岗位当年申报人员低于2人的,评议赋分结束后,其量化赋分总分数低于同职称层级下达推荐指标范围内最低排名分数的,不予推荐。

3.人事代理人员评议赋分

人事代理人员评议赋分工作根据申报职称层级、所在岗位情况,与在编人员同组同标准进行。评议赋分结束后,学校职称推荐委员会学科组根据量化评分及评议赋分结果,按学校下达评审指标进行推荐。如申报人员量化赋分总分数低于同组在编人员下达推荐指标范围内最低排名分数的,不予推荐。

第二十 召开推荐会议

(一)教师(实验人员)系列:

职称推荐委员会根据学科组推荐结果和各二级学院(部)推荐小组推荐结果,对参评人员综合评价并根据分配评审指标等额票决。根据票决推荐结果,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提出推荐意见。

(二)非教师(实验人员)系列:

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相应系列职称推荐专家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申报人员业绩情况,对参评人员综合评价并根据分配评审指标等额票决。根据票决推荐结果,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提出推荐意见。

第二十六条 拟推荐结果向党委会汇报。

第二十 拟推荐人员公示

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拟推荐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七章  评审程序

二十八 组织评审

申报教师(实验)系列中、高级职称人员,由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拟推荐人员在河南省职称申报系统内填报信息,审核上传的相关业绩材料,并筹备组织学校教师(实验人员)职称评审会议;申报非教师系列职称人员,经学校职称推荐委员会推荐,报河南省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

二十九 召开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

  1. 答辩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要进行讲课答辩,主要考察了解申报人在师德师风、教书育人、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情况,并做出通过或不予通过结论。不予通过者不再列为下一个环节的参评对象。

  2. 专业(学科组)评议

    学科组组长分别向学校评审委员会汇报参加评审人员的基本情况,宣读学科组评语及表决结果。

  3. 评委会表决

    学校评审委员会采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前,主任委员确认会议符合定人数和程序,可进行投票表决。投票后当场计票,计票经复查无误后,进行结果确认。凡赞成票达到会评委三分之二(含)以上的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的评委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补充投票。

  4. 宣布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经确认后,主任委员和监票人在表决结果统计表上签字,由主任委员宣布表决结果。

    第三十条 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期限五个工作日。对无异议人员上报主管单位备案。

    第八章  “绿色通道”

    第三十一条 凡在科研、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通过学校报名及资格审查环节的,在满足《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应院〔2023〕84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参加排序直接推荐参与评审。

    1.以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身份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且我校为主持单位。

    2.指导学生(限第一指导教师)在国家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奖励。(仅包括高等职业教育一类竞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主赛道)。

    3.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限第1名)。

    4.以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身份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且我校作为主持单位。

    5.以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项,且我校作为主持单位。

    6.取得并完成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协同

    创新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且我校作为主持单位。

    第九章  评审纪律及监督机制

    第三十 申报人员须填写诚信承诺书,并如实向各级组织提供相关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近三年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 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各个环节,学校纪委全程跟进,严格落实各项监督与责任制度,对于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查证落实,对于违反评审纪律者,取消其评审资格并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 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称推荐委员会成员、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各二级学院(部)推荐小组成员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一经查实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三十 推荐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本人或亲属参加评审推荐时,当事人不得参与推荐评审相关工作

    第三十 对中、高级职称推荐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第十章  职称初定与资格确认

    第三十七条 职称初定

    具备下列条件,经考核认定,可初定相应职称。

    (一)基本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后,见习(试用)1年期满经学校考核转正通过,可申请初定助理实验师职称。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后,见习(试用)1年期满经学校考核转正通过,可申请初定助教职称。

    3.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后,见习(试用)1年期满经学校考核转正通过,可申请初定高校讲师职称。

    (二)工作经历、能力,职业资格符合下列要求

    1.见习(试用)期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学生管理等工作,教师岗位需通过学校试讲,取得正式授课资格。

    2.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3.完成1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申请首次职称初定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其中专职辅导员职称初定专业,仅限思想政治教育及就业创业指导;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适当延长工作年限或增加业绩要求。未满足上述(一)基本条件和(二)工作经历、能力,职业资格要求的,暂聘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暂聘后满一年,满足上述条件的,可申请再次初聘。

原则上经学校公开招聘、人才引进、工作调动的教师岗位人员,职称初定为教师(实验人员)系列职称。非教师岗位人员根据所在岗位情况及工作实际,由学校人事处提交职称初定意见,报学校研究确定。

第三十八条  资格确认

公开招聘及校外引进人员,已具备高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应提供本人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评审表及其他相关业绩材料原件,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外事处等相关部门进行认定,确认证书、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鉴定教学能力、学术水平的高低,必要时可组织校外专家参与予以鉴定评估。资格确认标准按照我校相应级别职称评审条件进行,确认通过可认定相应职称,资格确认结果报上级有关备案。未通过者暂聘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十一

三十九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在原规定申报年限基础上延迟三年。

四十 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四十 2018年11月19日之后,原视为辅导员经历的工作岗位,不再视为辅导员工作经历。

第四十 申报职称晋升及转评的教师需完成任期内每年继续教育学习规定学时,取得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2018年以前不作要求,任期内每缺少一年,职称申报年限延后一年。

第四十 若本办法与上级职称评审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第四十 本方案由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方案同时废止。

 

1.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中级职称量化评分标准

2.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高校教师(实验)系列副高级职称量化评分标准

3.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高校教师(实验)系列正高级职称量化评分标准

4.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专职辅导员中级职称量化评分标准

5.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人事代理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附表1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中级职称量化

评分标准

 

测评项目

评价标准

 

 

 

 

20

 

年度考核

3

任期内近五年优秀1/次。分值可累加,本项最高分3分。

综合荣誉

5分)

任现职以来获得的综合奖励及荣誉称号,校级1分;市厅级2分;省部级3分;国家级5分。本项分值取最高级别,同级可累加两次,不同级别不可累加,最高得分5分。

人才称号

5分)

教学名师、骨干教师、首席技师、学术技术带头人、专业(群)建设带头人、“双创”教师、创新人才等人才称号获得者(需考核验收的、以验收通过为准),校级加1分,市厅级加2分,省部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本项分值同一荣誉称号取最高级别,不同荣誉称号可累加,本项最高得分5分。

团队建设

3分)

仅限名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室、思政课创新团队、科研创新团队、科研平台。校级0.5分,市厅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3分,以验收通过为准。原则:同一项目各级别分值不累加,按最高项计入,不同项目可累加。各团队负责人按该级别最高分计分,主要参加者分别按最高分90%、80%、70%、60%、50%、40%、30%、20%、10%计分(限定最多前十名)。项目计分以立项并完成验收为准。本项最高得分3分,仅限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

任职年限

3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6年计1分,此后每增加一年计0.5分,本项分值可累加,最高分3分。

服务基层

1分

具有驻村支教、支农、扶贫、乡村振兴等基层服务工作经历的,一年以下(含一年)加0.5分,一年以上加1分。

 

 

 

 

 

80

 

 

 

 

 

 

 

 

 

 

 

 

 

 

 

80

 

 

 

 

 

 

 

 

 

 

 

 

 

 

 

 

 

 

 

 

 

 

 

 

 

 

 

 

 

 

 

 

 

 

 

80

 

教学工作量及考核

35

一、教学工作量

1.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每学年完成 144(含)-240(不含)学时,计 5 分;完成 240学时计 10 分。超出 240 学时后,每增加 18 学时加 1 分。

2.行政兼课人员教学工作量每学年完成 72(含)-120(不含)学时,计 5 分;完成 120 学时计 10 分。超出120 学时后,每增加9学时加 1 分。

3.专职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按考核期限内各学期所带顶岗实习学生人数计算。每学期计分标准:100 人以下计 4 分,100 人计5分,超出100人以上,每增加 12人加 0.5 分。学年工作量考核为两学期计分之和。兼职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在考核期限内教学工作量基础上,每学期按所带顶岗实习学生人数计分,50 人以下计 1 分,50 人(含)-80 人(不含)计 2 分,80 人(含)以上计 3 分。

4.中层及以上干部教学工作量每学年完成 36(含)-60(不含)学时,计 5 分;完成 60 学时计 10 分。超出60 学时后,每增加4.5学时加 1 分。

经学校批准,原专职招生工作人员外出招生学期、教师驻企业期间、因公外出挂职锻炼期间,按照当年同级参评人员同学期的平均工作量计算。

本项每学年最高分 25 分,取考核期限内每学年得分的平均分。

教学工作量仅限本校纳入教学计划并在正式课表中体现的教学授课工作。

二、教学质量考核

1.在规定考核期限内,每学期为优秀的加1分,良好的加0.8分。

2.招生工作人员外出招生学期教师驻企业期间、因公外出挂职锻炼期间按照当年同级参评人员同学期考核得分的平均分计算。 (招生工作人员适用时间段:从设置招办专职招生人员起,至取消招办专职招生人员止)

3.本项最高分为10 分,仅限在本校内承担教学任务期间考核结果。

教学改革

工程项目

15

1.主持或参与各类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的:

一类:教学资源库、教学创新团队、黄大年式教学团队、名师工作室、技艺传承平台,国家级 15 分,省级8 分,市厅级 3 分,校级 1 分;

二类: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立体化教材、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国家级12分、省级6分、市厅级2分、校级1分;

三类: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8分、副主编4分、参编2分;省级规划教材,主编4分、副主编2分、参编1分;一般教材,主编0.5分、副主编0.3、参编0.1分(教材4万字及以上须经学校备案后出版方可计分,一般教材限2部)。

2.同一项目各级别分值不累加,按最高项计入,不同项目可累加(校级累加不超过三项、市厅级累加不超过二项)。各项目第一署名人,按该项目级别最高分计分,主要参加者按署名顺序,依次按最高分 90%、80%、70%、60%、50%、40%、30%、20%、10%计分(限定前十名,含主持人)。

3.本项目认定条件:(1)按结项(或认定)认可;(2)以具有文件、证书为准;(3)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的,按相应级别、排名的30%计分。本项最高得分 15分。

(注:教学工程项目包括如下类别:教学资源库、在线开放课程、立体化教材、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教学团队、名师工作室、技艺传承平台、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等,依托学校资源或平台,由本人参与完成的特色专业建设、双高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专业标准制定等学校建设发展的工作,不属个人业绩,不在此列。)

教学成果

奖励15

1.教学成果奖(特指,见后注)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15 分、二等奖 12分、三等奖8分;

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8分、二等奖7 分、三等奖 6 分;

市厅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5分、二等奖 3 分、三等奖 2 分;

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1.5 分、二等奖 1 分、三等奖 0.5 分。

2.优秀教材奖(新增)

国家级特等奖10分,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

省级特等奖6分,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

3.其它类教学成果奖励

国家级一等奖 5 分、二等奖 4分、三等奖3分;

省级一等奖 3分、二等奖 2 分、三等奖1 分;

市厅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 1 分、三等奖0.5 分。

同一项目各级别分值不累加,按最高项计入,不同项目可累加(校级累加不超过三项、市厅级累加不超过二项)。各项目第一署名人按该级别最高分计分,主要参加者按署名顺序依次按最高分 90%、 80%、70%、60%、50%、40%、30%、20%、10%计分(限定最多前十名,含主持人)。

4.本项最高得分 15分

本项认定条件1)以文件或证书为准;(2)经学校审批并在教务处备案的纳入计分范围;(3)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的,按相应级别、排名的30%计分。

(注:本项所指“教学成果奖”是特指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组织评选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按省级〉、河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按市厅级〉。)

大赛获奖

15

一、教师辅导学生技能竞赛

1.一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 15 分、二等奖 12分、三等奖8分;一类竞赛省级一等奖 8 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 4分。

2.二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4 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 2分;二类竞赛省级一等奖 2 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三类竞赛省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3分。

3.市厅级竞赛一等奖0.5分,二等奖0.3分,三等奖0.2分。

4.校级竞赛一等奖0.4分,二等奖0.2分,三等奖0.1分。

5.当年同一赛事(赛项)各级别分值不累加,按最高项计入。当年不同赛事(赛项)可累加(二类竞赛累加不超过三项,市厅级(校级)竞赛累加不超过二项)。

6.竞赛获奖人员范围依据获奖证书(或文件)而定,且最多限3人,并根据证书上的人员排序分别按100%、80%、60%计分,市厅级(校级)竞赛限第1人。

二、教师技能竞赛

1.一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 15 分、二等奖 12分、三等奖8分;一类竞赛省级一等奖 8 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 4分。

2.二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6 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二类竞赛省级一等奖 4 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三类竞赛省级一等奖 2 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3.市厅级竞赛一等奖0.5分,二等奖0.3分,三等奖0.2分。

4.校级竞赛一等奖0.4分,二等奖0.2分,三等奖0.1分。

5.当年同一赛事(赛项)各级别分值不累加,按最高项计入。当年不同赛事(赛项)可累加(二类竞赛累加不超过三项,市厅级(校级)竞赛累加不超过二项)。

6.教师技能竞赛获奖人员范围依据获奖证书(或文件)而定。如为个人赛(证书名字1人)则按100%给分;如赛制中对参赛团队成员无明确主次之分的赛项,参与人员均平等对待,均按100%予以给分;若明确有主次之分,则根据证书上的人员排序分别按100%、90%、80%、70%(限前4名),市厅级(校级)竞赛限第1人。

本项认定条件:以具体证书和文件为准,经学校审批并在教务处备案、技能竞赛指导与管理工作小组认定的纳入计分范围(根据学校相关发文)。本项认可竞赛范围按学校有关技能竞赛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仅限本校为第一完成单位。

注:有关一类、二类的规定按照学校最新技能竞赛认定划分及获奖表彰奖励办法等文件规定执行。

本项最高得分 15 分。

教学业绩分值折算系数:教学工作量*1+教学质量考核*1+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教学成果奖励*1+大赛获奖*1

 

 

 

 

 

 

 

 

 

 

 

 

 

 

 

 

 

 

20

 

 

 

 

 

 

 

 

 

 

 

 

 

 

 

 

 

 

 

 

 

 

 

 

 

 

 

 

 

20

 

 

 

 

 

 

 

 

论文

4分)

SCI、EI、SSCI或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1.SCI一区2分/篇;二区1.5分/篇三区、四区1分/篇。

2.SSCI 和 A&HCI 期刊,2分/篇。

3.EI(JA)1分/篇。

4.《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2分/篇

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1.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1.5分/篇;

2.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 要目总览》收录的核心学术期刊论文,1分/篇;

3.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1分/篇。

科技核心及专业类核心期刊

1.科技核心及专业类核心期刊论文0.5分/篇。

CN刊物上发表论文

有正规CN刊号的普通国内学术期刊论文0.2 分/篇。

校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报》,0.1 分/篇。

1.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周刊、非学术刊物、论文集等。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 3000 字;  

2.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JA)为工程索引,SSCI 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为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论文收录应附检索、查新报告;

3.SCI 期刊分区标准参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 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

4.“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指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核心学术期刊、CSSCI 和 CSCD 核心库来源期刊。其中 CSSCI 为中文社会科学索引,CSCD 为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

5.科技核心是《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自然科学卷社会科学卷》收录;  6.本专业核心是复合影响因子在0.35 以上;

7.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和科技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范围内检索收录的版本为标准;

8.以国家新闻出版署或知网期刊检索的CN刊物为正规期刊;

9.论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著作

1分)

著作和译著

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1分/部。

1.字数统计方法见“量化评分标准相关说明”。

2.著作本人撰写字数2万字以上/部;译著本人翻译字数4万字以上/部

 

项目

8分)

省部级科研项目

主持 4分/项,项目限前 6名,其余参与人分别按最高分80%、60%、30%、20%、 5%计分。

市厅级科研项目

 

本项赋分限前6名,主持1分/项,其余参与人分别按最高分70%、50%、 30%、10%、5%计分,其中河南省社科联、市社科联及各类专项课题,限主持,0.5分/项。

校级科研项目

本项赋分限前6名,主持1分/项,其余参与人分别按最高分70%、50%、30%、10%、5%计分。

横向课题

本项赋分限前3名,主持累积到账经费0.2分/万元,其余参与人分别按最高分50%、30%计分。

1.省、部级项目是指:省、部级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省部级政府部门以及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机构正式下达或批准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

2.市厅级科研项目是指市厅级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市厅级政府部门以及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机构正式下达或批准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

3.横向课题: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合同,为学校带来经济效益,按实际到账金额进行赋分。须提供项目合同及学校财务部门出具的经费到账证明。  

4.该项是指已结项验收或通过鉴定,须提供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结项验收报告、结项证书或鉴定证书等相关材料。科研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须提供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以及相关成果材料。  

5.项目级别按照项目立项审批部门下达或立项时确定的级别为准。

科研成果奖(4分)

省部级成果奖

1.二等以上成果奖,主持3分/项,本项限前7名,其余参与人分别按最高分80%、60%、40%、30%、20%、10%计分。  

2.三等成果奖,主持2分/项,本项限前6名,其余参与人分别按最高分70%、50%、30%、10%、5%计分。

市厅级成果奖

1.一等以上成果奖,主持1分/项,限前6名,其余参与人分别按最高分70%、50%、30%、10%、5%计分。

2.二等成果奖,主持0.5分/项。限前3名,其余参与人分别按最高分50%、30%计分

1.省部级科研成果包括科技成果奖和社会科学成果奖,具体指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河南省“五个一工程”奖、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河南省发展研究奖等。

2.市厅级成果奖包括科技成果奖和社会科学成果奖,具体指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河南省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

3.成果奖须提供个人获奖证书、表彰文件以及获奖的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原始材料。

成果

转化

2分)

决策咨询研究报告

主持1分/项,限前5名,其余参与人分别按最高分60%、30%、20%、5%计分。

专利转化

本项赋分限前3名,主持人累积到账经费0.2分/万元,其余参与人分别按最高分50%、30%计分。

1.决策咨询研究报告是指省委或省政府采纳并推广应用,须提供采省委或省政府采纳并推广应用证明(公章及领导签名)

2.专利转化须提供转受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及学校财务部门出具的经费到账证明。

知识产权

1分)

国家发明专利

本项赋分限前5名,第一发明人1分/项,其余参与人分别按最高分50%、30%、10%、5%计分。

国家实用新型

限第一发明人,0.2分/项。

软件著作权

限第一发明人,0.2/项。

1.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已授权的专利。授权的专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网站有完整检索页。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登记的著作权。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有完整的检索页。

总分

120

 

 

 


2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高校教师(实验)系列副高级职称量化

评分标准

 

测评项目

评价标准

20

年度考核

3

任期内最多为近五年优秀1/次。分值可累加,本项最高分3分。

综合荣誉

5分)

任现职以来获得的综合奖励及荣誉称号,校级1分;市厅级2分;省部级3分;国家级5分。本项分值取最高级别,同级可累加两次,不同级别不可累加,最高得分5分。

人才称号

5分)

教学名师、骨干教师、首席技师、学术技术带头人、专业(群)建设带头人、“双创”教师、创新人才等人才称号获得者(需考核验收的、以验收通过为准),校级加1分,市厅级加2分,省部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本项分值同一荣誉称号取最高级别,不同荣誉称号可累加,本项最高得分5分。

团队建设

3分)

仅限名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室、思政课创新团队、科研创新团队、科研平台。校级0.5分,市厅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3分,以验收通过为准。原则:同一项目各级别分值不累加,按最高项计入,不同项目可累加。各团队负责人按该级别最高分计分,主要参加者分别按最高分90%、80%、70%、60%、50%、40%、30%、20%、10%计分(限定最多前十名)。项目计分以立项并完成验收为准。本项最高得分3分,仅限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

任职年限

3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6年计1分,此后每增加一年计0.5分,本项分值可累加,最高分3分。

服务基层

1分

具有驻村支教、支农、扶贫、乡村振兴等基层服务工作经历的,一年以下(含一年)加0.5分,一年以上加1分。

 

 

 

 

 

70

 

 

 

 

 

 

 

 

 

 

 

 

 

 

70

 

教学工作量及考核

35

一、教学工作量

1.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每学年完成 144(含)-240(不含)学时,计 5 分;完成 240学时计 10 分。超出 240 学时后,每增加 18 学时加 1 分。

2.行政兼课人员教学工作量每学年完成 72(含)-120(不含)学时,计 5 分;完成 120 学时计 10 分。超出120 学时后,每增加9学时加 1 分。

3.专职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按考核期限内各学期所带顶岗实习学生人数计算。每学期计分标准:100 人以下计 4 分,100 人计5分,超出100人以上,每增加 12人加 0.5 分。学年工作量考核为两学期计分之和。兼职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在考核期限内教学工作量基础上,每学期按所带顶岗实习学生人数计分,50 人以下计 1 分,50 人(含)-80 人(不含)计 2 分,80 人(含)以上计 3 分。

4.中层及以上干部教学工作量每学年完成 36(含)-60(不含)学时,计 5 分;完成 60 学时计 10 分。超出60 学时后,每增加4.5学时加 1 分。

经学校批准,原专职招生工作人员外出招生学期、教师驻企业期间、因公外出挂职锻炼期间,按照当年同级参评人员同学期的平均工作量计算。

5. 本项每学年最高分 25 分,取考核期限内每学年得分的平均分。

教学工作量仅限本校纳入教学计划并在正式课表中体现的教学授课工作。

二、教学质量考核

1.在规定考核期限内,每学期为优秀的加1分,良好的加0.8分。

2.招生工作人员外出招生学期教师驻企业期间、因公外出挂职锻炼期间按照当年同级参评人员同学期考核得分的平均分计算。 招生工作人员适用时间段:从设置招办专职招生人员起,至取消招办专职招生人员止)

3.本项最高分为10 分仅限在本校内承担教学任务期间考核结果

教学改革

工程项目

15

1.主持或参与各类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的:

一类:教学资源库、教学创新团队、黄大年式教学团队、名师工作室、技艺传承平台,国家级 15 分,省级8 分,市厅级 3 分,校级 1 分;

二类: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立体化教材、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国家级12分、省级6分、市厅级2分、校级1分;

三类: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8分、副主编4分、参编2分;省级规划教材,主编4分、副主编2分、参编1分;一般教材,主编0.5分、副主编0.3、参编0.1分(教材4万字及以上须经学校备案后出版方可计分,一般教材限2部)。

2.同一项目各级别分值不累加,按最高项计入,不同项目可累加(校级累加不超过三项、市厅级累加不超过二项)。各项目第一署名人,按该项目级别最高分计分,主要参加者按署名顺序,依次按最高分 90%、80%、70%、60%、50%、40%、30%、20%、10%计分(限定前十名,含主持人)。

3.本项目认定条件:(1)按结项(或认定)认可;(2)以具有文件、证书为准;(3)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的,按相应级别、排名的30%计分。本项最高得分 15分。

(注:教学工程项目包括如下类别:教学资源库、在线开放课程、立体化教材、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教学团队、名师工作室、技艺传承平台、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等,依托学校资源或平台,由本人参与完成的特色专业建设、双高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专业标准制定等学校建设发展的工作,不属个人业绩,不在此列。)

教学成果

奖励15

1.教学成果奖(特指,见后注)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15 分、二等奖 12分、三等奖8分;

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8分、二等奖7 分、三等奖 6 分;

市厅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5分、二等奖 3 分、三等奖 2 分;

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1.5 分、二等奖 1 分、三等奖 0.5 分。

2.优秀教材奖

国家级特等奖10分,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

省级特等奖6分,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

3.其类教学成果奖励

国家级一等奖 5 分、二等奖 4分、三等奖3分;

省级一等奖 3分、二等奖 2 分、三等奖1 分;

市厅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 1 分、三等奖0.5 分。

同一项目各级别分值不累加,按最高项计入,不同项目可累加(校级累加不超过三项、市厅级累加不超过二项)。各项目第一署名人按该级别最高分计分,主要参加者按署名顺序依次按最高分 90%、 80%、70%、60%、50%、40%、30%、20%、10%计分(限定最多前十名,含主持人)。

4.本项最高得分 15分

本项认定条件1)以文件或证书为准;(2)经学校审批并在教务处备案的纳入计分范围;(3)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的,按相应级别、排名的30%计分。

(注:本项所指“教学成果奖”是特指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组织评选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按省级〉、河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按市厅级〉。)

大赛获奖

15

一、教师辅导学生技能竞赛

1.一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 15 分、二等奖 12分、三等奖8分;一类竞赛省级一等奖 8 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 4分。

2.二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4 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 2分;二类竞赛省级一等奖 2 分、二等1分、三等奖0.5分;三类竞赛省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3分。

3.市厅级竞赛一等奖0.5分,二等奖0.3分,三等奖0.2分。

4.校级竞赛一等奖0.4分,二等奖0.2分,三等奖0.1分。

5.当年同一赛事(赛项)各级别分值不累加,按最高项计入。当年不同赛事(赛项)可累加(二类竞赛累加不超过三项,市厅级(校级)竞赛累加不超过二项)。

6.竞赛获奖人员范围依据获奖证书(或文件)而定,且最多限3人,并根据证书上的人员排序分别按100%、80%、60%计分,市厅级(校级)竞赛限第1人。

二、教师技能竞赛

1.一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 15 分、二等奖 12分、三等奖8分;一类竞赛省级一等奖 8 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 4分。

2.二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6 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二类竞赛省级一等奖 4 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三类竞赛省级一等奖 2 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3.市厅级竞赛一等奖0.5分,二等奖0.3分,三等奖0.2分。

4.校级竞赛一等奖0.4分,二等奖0.2分,三等奖0.1分。

5.当年同一赛事(赛项)各级别分值不累加,按最高项计入。当年不同赛事(赛项)可累加(二类竞赛累加不超过三项,市厅级(校级)竞赛累加不超过二项)。

6.教师技能竞赛获奖人员范围依据获奖证书(或文件)而定。如为个人赛(证书名字1人)则按100%给分;如赛制中对参赛团队成员无明确主次之分的赛项,参与人员均平等对待,均按100%予以给分;若明确有主次之分,则根据证书上的人员排序分别按100%、90%、80%、70%(限前4名),市厅级(校级)竞赛限第1人。

本项认定条件:以具体证书和文件为准,经学校审批并在教务处备案、技能竞赛指导与管理工作小组认定的纳入计分范围(根据学校相关发文)。本项认可竞赛范围按学校有关技能竞赛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仅限本校为第一完成单位。

注:有关一类、二类的规定按照学校最新技能竞赛认定划分及获奖表彰奖励办法等文件规定执行。

本项最高得分 15 分。

教学业绩分值折算系数:(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考核+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教学成果奖励+大赛获奖)*0.875

 

 

 

 

 

 

 

 

 

 

 

 

 

 

 

 

 

30

 

论文

6分)

SCI、EI、SSCI或A&HCI 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1.SCI一区3分/篇;二区2.5分/篇三区、四区2/篇

2.SSCI和A&HCI期刊,3分/篇。

3.EI(JA)2分/篇。

4.《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3分/篇

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1.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2.5分/篇;

2.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核心学术期刊论文,2分/篇;

3.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2分/篇。

科技核心及专业类核心期刊

0.5分/篇。

一般CN期刊论文

有正规CN刊号的普通国内学术期刊0.2 分/篇。

1.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扩展版、增刊、特刊、专刊、周刊、非学术刊物、论文集等。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 字;  

2.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JA)为工程索引,SSCI 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为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论文收录应附检索、查新报告;

3.SCI 期刊分区标准参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 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

4.“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指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核心学术期刊、CSSCI和CSCD 核心库来源期刊。其中CSSCI为中文社会科学索引,CSCD为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

5.科技核心是《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自然科学卷社会科学卷》收录;

6.本专业核心是复合影响因子在0.35 以上;

7.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和科技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范围内检索收录的版本为标准;

8.以国家新闻出版署或知网期刊检索的CN刊物为正规期刊;

9.论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著作

1.5分)

著作和译著

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1.5分/部。

1.字数统计方法见“量化评分标准相关说明”。

2.著作:本人撰写字数4万字以上/部;译著:本人翻译字数8万字以上/部。

项目

12分)

省部级科研项目

本项赋分限前5名,主持5分/项,其余参与人分别按最高分60%、40%、30%、20%计分。

市厅级科研项目

1.本项赋分限主持,3/项,其中河南省社科联项目、市社科联项目、各类专项课题0.5/项。

横向课题

本项赋分限主持人,到账经费0.2分/万元。

1.省、部级项目是指:省、部级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省部级政府部门以及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机构正式下达或批准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

2.市厅级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市厅级政府部门以及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机构正式下达或批准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

3.横向课题: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合同,为学校带来经济效益,按实际到账金额进行赋分。须提供项目合同及学校财务部门出具的经费到账证明。  

4.该项是指已结项验收或通过鉴定,须提供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结项验收报告、结项证书或鉴定证书等相关材料。科研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须提供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以及相关成果材料。  

5.项目级别按照项目立项审批部门下达或立项时确定的级别为准。

科研成果奖(6分)

省部级成果奖

1.二等奖及以上成果奖,限前7名,主持3分/项,其余参与人分别按最高分80%、60%、40%、20%、10%、5%计分。  

2.三等奖成果奖,限前4名,主持2分/项,其余参与人分别按最高分70%、50%、30%计分

市厅级成果奖

本项赋分一等及以上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主持人;一等及以上奖,主持人1分/项,其余人按最高分50%、30%计分,二等奖,限主持,0.5分/项。

1.省部成果奖是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省“五个一工程”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发展研究奖;

2.市厅级成果奖是指厅级科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

3.成果奖须提供个人获奖证书、表彰文件以及获奖的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原始材料。

成果转化

3分)

策咨询研究报

主持2/项,限前5名,其余参与人分按最高分60%、30%、20%、5%计分。

专利转化

赋分限前3名主持人累积到账经费0.2分/,其余参与人分别按最高分50%、30%计分

1.决策咨询研究报告是指省委或省政府采纳并推广应用,须提供采省委或省政府采纳并推广应用证明(公章及领导签名)

2.专利转化须提供转受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及学校财务部门出具的经费到账证明。

知识产权

1.5分)

国家发明专利

本项赋分限前5名,第一发明人1分/项,其余参与人分别按最高分 60%、30%、20%、10%计分。

国家实用新型

限第一发明人, 0.5 分/项。

总分

120分

 

 

 

 

 

 

 

 

 

 

 

 

 

 

3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高校教师(实验)系列正高级职称量化

评分标准

 

测评项目

评价标准

20

年度考核

3

任期内最多为近五年优秀1/次。分值可累加,本项最高分3分。

综合荣誉

5分)

任现职以来获得的综合奖励及荣誉称号,校级1分;市厅级2分;省部级3分;国家级5分。本项分值取最高级别,同级可累加两次,不同级别不可累加,最高得分5分。

人才称号

5分)

教学名师、骨干教师、首席技师、学术技术带头人、专业(群)建设带头人、“双创”教师、创新人才等人才称号获得者(需考核验收的、以验收通过为准),校级加1分,市厅级加2分,省部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本项分值同一荣誉称号取最高级别,不同荣誉称号可累加,本项最高得分5分。

团队建设

3分)

仅限名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室、思政课创新团队、科研创新团队、科研平台。校级0.5分,市厅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3分,以验收通过为准。原则:同一项目各级别分值不累加,按最高项计入,不同项目可累加。各团队负责人按该级别最高分计分,主要参加者分别按最高分90%、80%、70%、60%、50%、40%、30%、20%、10%计分(限定最多前十名)。项目计分以立项并完成验收为准。本项最高得分3分,仅限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

任职年限

3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6年计1分,此后每增加一年计0.5分,本项分值可累加,最高分3分。

服务基层

1分

具有驻村支教、支农、扶贫、乡村振兴等基层服务工作经历的,一年以下(含一年)加0.5分,一年以上加1分。

 

 

 

 

 

 

 

60

 

 

 

 

 

 

 

 

 

 

 

 

 

 

 

 

 

 

 

 

 

60

 

 

 

 

 

 

 

 

 

 

 

 

 

 

 

 

 

 

 

 

 

 

 

 

 

 

 

 

 

 

 

 

 

 

 

 

 

60

 

教学工作量及考核

35

一、教学工作量

1.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每学年完成 144(含)-240(不含)学时,计 5 分;完成 240学时计 10 分。超出 240 学时后,每增加 18 学时加 1 分。

2.行政兼课人员教学工作量每学年完成 72(含)-120(不含)学时,计 5 分;完成 120 学时计 10 分。超出120 学时后,每增加9学时加 1 分。

3.专职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按考核期限内各学期所带顶岗实习学生人数计算。每学期计分标准:100 人以下计 4 分,100 人计5分,超出100人以上,每增加 12人加 0.5 分。学年工作量考核为两学期计分之和。兼职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在考核期限内教学工作量基础上,每学期按所带顶岗实习学生人数计分,50 人以下计 1 分,50 人(含)-80 人(不含)计 2 分,80 人(含)以上计 3 分。

4.中层及以上干部教学工作量每学年完成 36(含)-60(不含)学时,计 5 分;完成 60 学时计 10 分。超出60 学时后,每增加4.5学时加 1 分。

经学校批准,原专职招生工作人员外出招生学期、教师驻企业期间、因公外出挂职锻炼期间,按照当年同级参评人员同学期的平均工作量计算。

6. 本项每学年最高分 25 分,取考核期限内每学年得分的平均分。

本项教学工作量仅限本校纳入教学计划并在正式课表中体现的教学授课工作。

二、教学质量考核

1.在规定考核期限内,每学期为优秀的加1分,良好的加0.8分。

2.招生工作人员外出招生学期教师驻企业期间、因公外出挂职锻炼期间按照当年同级参评人员同学期考核得分的平均分计算。 招生工作人员适用时间段:从设置招办专职招生人员起,至取消招办专职招生人员止)

3.本项最高分为10 分仅限在本校内承担教学任务期间考核结果

教学改革

工程项目

15

1.主持或参与各类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的:

一类:教学资源库、教学创新团队、黄大年式教学团队、名师工作室、技艺传承平台,国家级 15 分,省级8 分,市厅级 3 分,校级 1 分;

二类: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立体化教材、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国家级12分、省级6分、市厅级2分、校级1分;

三类: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8分、副主编4分、参编2分;省级规划教材,主编4分、副主编2分、参编1分;一般教材,主编0.5分、副主编0.3、参编0.1分(教材4万字及以上须经学校备案后出版方可计分,一般教材限2部)。

2.同一项目各级别分值不累加,按最高项计入,不同项目可累加(校级累加不超过三项、市厅级累加不超过二项)。各项目第一署名人,按该项目级别最高分计分,主要参加者按署名顺序,依次按最高分 90%、80%、70%、60%、50%、40%、30%、20%、10%计分(限定前十名,含主持人)。

3.本项目认定条件:(1)按结项(或认定)认可;(2)以具有文件、证书为准;(3)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的,按相应级别、排名的30%计分。本项最高得分 15分。

(注:教学工程项目包括如下类别:教学资源库、在线开放课程、立体化教材、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教学团队、名师工作室、技艺传承平台、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等,依托学校资源或平台,由本人参与完成的特色专业建设、双高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专业标准制定等学校建设发展的工作,不属个人业绩,不在此列。)  

教学成果

奖励15

1.教学成果奖(特指,见后注)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15 分、二等奖 12分、三等奖8分;

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8分、二等奖7 分、三等奖 6 分;

市厅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5分、二等奖 3 分、三等奖 2 分;

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1.5 分、二等奖 1 分、三等奖 0.5 分。

2.优秀教材奖(新增)

国家级特等奖10分,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

省级特等奖6分,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

3.其类教学成果奖励

国家级一等奖 5 分、二等奖 4分、三等奖3分;

省级一等奖 3分、二等奖 2 分、三等奖1 分;

市厅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 1 分、三等奖0.5 分。

同一项目各级别分值不累加,按最高项计入,不同项目可累加(校级累加不超过三项、市厅级累加不超过二项)。各项目第一署名人按该级别最高分计分,主要参加者按署名顺序依次按最高分 90%、 80%、70%、60%、50%、40%、30%、20%、10%计分(限定最多前十名,含主持人)。

4.本项最高得分 15分

本项认定条件1)以文件或证书为准;(2)经学校审批并在教务处备案的纳入计分范围;(3)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的,按相应级别、排名的30%计分。

注:本项所指“教学成果奖”是特指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组织评选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按省级〉、河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按市厅级〉。

大赛获奖

15

一、教师辅导学生技能竞赛

1.一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 15 分、二等奖 12分、三等奖8分;一类竞赛省级一等奖 8 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 4分。

2.二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4 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 2分;二类竞赛省级一等奖 2 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三类竞赛省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3分。

3.市厅级竞赛一等奖0.5分,二等0.3分,三等奖0.2分。

4.校级竞赛一等0.4分,二等奖0.2分,三等奖0.1分。

5.当年同一赛事(赛项)各级别分值不累加,按最高项计入。当年不同赛事(赛项)可累加(二类竞赛累加不超过三项,市厅级(校级)竞赛累加不超过二项)。

6.竞赛获奖人员范围依据获奖证书(或文件)而定,且最多限3人,并根据证书上的人员排序分别按100%、80%、60%计分,市厅级(校级)竞赛限第1人。

二、教师技能竞赛

1.一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 15 分、二等奖 12分、三等奖8分;一类竞赛省级一等奖 8 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 4分。

2.二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6 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二类竞赛省级一等奖 4 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三类竞赛省级一等奖 2 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3.市厅级竞赛一等奖0.5分,二等奖0.3分,三等奖0.2分。

4.校级竞赛一等奖0.4分,二等奖0.2分,三等奖0.1分。

5.当年同一赛事(赛项)各级别分值不累加,按最高项计入。当年不同赛事(赛项)可累加(二类竞赛累加不超过三项,市厅级(校级)竞赛累加不超过二项)。

6.教师技能竞赛获奖人员范围依据获奖证书(或文件)而定。如为个人赛(证书名字1人)则按100%给分;如赛制中对参赛团队成员无明确主次之分的赛项,参与人员均平等对待,均按100%予以给分;若明确有主次之分,则根据证书上的人员排序分别按100%、90%、80%、70%(限前4名),市厅级(校级)竞赛限第1人。

本项认定条件:以具体证书和文件为准,经学校审批并在教务处备案、技能竞赛指导与管理工作小组认定的纳入计分范围(根据学校相关发文)。本项认可竞赛范围按学校有关技能竞赛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注:有关一类、二类的规定按照学校最新技能竞赛认定划分及获奖表彰奖励办法等文件规定执行,仅限本校为第一完成单位。

本项最高得分 15 分。

教学业绩分值折算系数:(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考核+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教学成果奖励+大赛获奖)*0.75

 

 

 

 

 

 

 

 

 

 

 

 

 

 

 

 

 

 

40

 

论文

8分)

SCI、EISSCIAHCI 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学校文科学术摘》全文转载的

1.SCI一区4分/篇;二区2分/篇三区、四区1.5分/篇。

2.SSCI和A&HCI期刊,4分/篇。

3.EI(JA)1.5分/篇。

4.《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4分/篇

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1.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2/篇

2.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要目总览》收录的核心学术期刊论文,1.5/篇

3.CSCD核心库来源期1.5/篇

1.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扩展版、增刊、特刊、专刊、周刊、非学术刊物、论文集等。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 字;  

2.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JA)为工程索引,SSCI 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为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论文收录应附检索、查新报告;

3.SCI 期刊分区标准参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 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

4.“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指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核心学术期刊、CSSCI和CSCD 核心库来源期刊。其中CSSCI为中文社会科学索引,CSCD为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

5.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和科技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范围内检索收录的版本为标准;

6.以国家新闻出版署或知网期刊检索的CN刊物为正规期刊;

7.论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著作

2分)

著作和译著

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1分/部。

1.字数统计方法见“量化评分标准相关说明”

2.著作:本人撰写字数10万字以上/部;译著:本人翻译字数12万字以上/部。

项目

16分

省部级科研项目

主持 5/项,项目限前 3 名,其余参与 人分别最高分 50%、20%计分。

横向课题

赋分限主持,到账经费0.2分/万元。

1.省、部级项目是指:省、部级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省部级政府部门以及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机构正式下达或批准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

2.横向课题: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合同,为学校带来经济效益,按实际到账金额进行赋分。提供项目合同及学校财务部门出具的经费到账证明  

3.该项是指已结项验收或通过鉴定,提供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结验收报告、结项证书或鉴定证书等相关材料。科研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提供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以及相关成果材料。  

4.项目级别按照项目立项审批部门下达或立项时确定的级别为准。

科研成果奖

8分

省部级成果奖

1.二等奖及以上成果奖,赋分限前7名,主持5分/项, 其余参与人分别按最高分80%、60%、40%、20%、10%、 5%计分。

2.三等奖,主持2分/项,赋分限前4名,其余参与人 分别按最高分70%、50%、30%计分。

1.省部级成果奖是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五个一工程”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发展研究奖

2.成果奖应提供个人获奖证书、表彰文件以及获奖的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原始材料。

成果转化

4分)

策咨询研究报

主持3/项,限前5名,其余参与人分按最高分60%、30%、20%、5%计分。

专利转化

赋分主持人,累积到账经费0.2分/

1.决策咨询研究报告是指省委或省政府采纳并推广应用,须提供采省委或省政府采纳并推广应用证明(公章及领导签名)

2.专利转化提供转受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及学校财务部门出具的经费到账证明

知识产权

2分

国家发明专利

第一发明人1/项。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已授权的专利。授权的专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 产权局网站有完整检索页。

总分

120分


4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专职辅导员中级职称量化评分标准

 

测评项目

评价标准

20

年度考核

3

任期内最多为近五年优秀1/次。分值可累加,本项最高分3分。

综合荣誉

5分)

任现职以来获得的综合奖励及荣誉称号,校级1分;市厅级2分;省部级3分;国家级5分。本项分值取最高级别,同级可累加两次,不同级别不可累加,最高得分5分。

人才称号

5分)

教学名师、骨干教师、首席技师、学术技术带头人、专业(群)建设带头人、“双创”教师、创新人才等人才称号获得者(需考核验收的、以验收通过为准),校级加1分,市厅级加2分,省部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本项分值同一荣誉称号取最高级别,不同荣誉称号可累加,本项最高得分5分。

团队建设

3分)

仅限思政课创新团队、科研创新团队、科研平台。校级0.5分,市厅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3分,以验收通过为准。原则:同一项目各级别分值不累加,按最高项计入,不同项目可累加。各团队负责人按该级别最高分计分,主要参加者分别按最高分90%、80%、70%、60%、50%、40%、30%、20%、10%计分(限定最多前十名)。项目计分以立项并完成验收为准。本项最高得分3分,仅限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

任职年限

3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6年计1分,此后每增加一年计0.5分,本项分值可累加,最高分3分。

服务基层

1分

具有驻村支教、支农、扶贫、乡村振兴等基层服务工作经历的,一年以下(含一年)加0.5分,一年以上加1分。

 

 

80

 

 

 

 

 

 

 

 

 

 

 

 

 

 

 

 

80

 

 

工作量

30分

1.专职辅导员每学年完成100人(学生)管理教育工作,计2分;150人以上,计4分;200人以上计6分;超过200人每增加30人加1分。取任现职以来5年最高分平均分。本项最高分9分。

2.专职辅导员任现职以来按时、按量、保质完成辅导员日常管“五个一”工作,计2分;每学年认真完成学校相关部门举办的活动,及时准确上报上级要求统计的内容,计2分;任现职以来每学年按时、按量、保质进行主题教育、入学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团课、班会、党课、学院内党团工作计3分。本项由所在二级院部认定。本项最高分7分。

3.专职辅导员担任二级院部学籍兼征兵专员满三年加3.5分;担任资助专员、招生就业专员满三年加3分,其中考核优秀1分/次,良好0.5分/次(以党委学生工作部、校企合作与就业处所发证书为准);担任心理专员满三年加2分(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出具名单为准);担任专升本负责人满三年加2分(以教务处出具名单为准)。兼任多个岗位取岗位最高分。本项最高分8分。

4.专职辅导员任现职以来具有完整管理一届学生经历(专科3年)计3分,(本科4年)计 4 分,本项最高分 6 分。

5.专职辅导员任现职以来发生重大事故的,根据《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职责告知书》进行失误认定,并进行相应扣分。

工作效果

15分

1.获得省级辅导员年度人物奖加8分;省级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加7分;省级辅导员年度人物入围奖加6分。被评为校级辅导员年度人物加3分;校级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加1分。当年同一赛事(赛项)各级别分值不累加,按最高项计分。校级可累加3次,最高分8分。

2.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荣获优秀班集体、先进团支部、文明班级、文明宿舍等荣誉称号,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厅级加1分、校级加0.5分。同一班级各级别分值不累加,同类别荣誉各级别不累加,按最高项计分,不同类别的校级荣誉可累加两次,按最高项计分,最高分6分。

3.任现职以来所带学生被评为最美大学生、三好学生标兵、文明学生、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厅级加1分、校级加0.5分,同一学生各级别分值不累加,同类别荣誉各级别不累加,按最高项计分,不同类别的校级荣誉可累加两次,最高分6分。

大赛获奖(20 分)

一、辅导学生比赛获奖

1.辅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学生管理工作(含党团建设、学籍、资助、心理、创新创业、职业规划)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加12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

2.辅导学生参加省级学生管理工作(含党团建设、学籍、资助、心理、创新创业、职业规划)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2分。

3.辅导学生参加市厅级学生管理工作(含党团建设、学籍、资助、心理、创新创业、职业规划)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4.辅导学生参加校级学生管理工作(含党团建设、学籍、资助、心理、创新创业、职业规划)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

本项认定标准:

1.认定范围依据学校相关发文,以具体证书和文件为准。

2.当年同一赛事(赛项)各级别分值不累加,按最高项计分。当年不同赛事(赛项)可累加。省级比赛累加不超过三项,校级比赛累加不超过两项。

3.辅导学生比赛获奖人员范围依据获奖证书(或文件)认定,最多限5人,并依据证书上的人员排序分别按100%、90%、80%、70%、60%计分。

二、辅导员比赛获奖

1. 参加国家级辅导员技能大赛,荣获一等奖加 15 分,二等奖加 12 分,三等奖加 8 分。

2.参加省级辅导员技能大赛,荣获特等奖加10分,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

3.参加校级辅导员技能大赛,荣获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4.参加省级学生管理工作(含党团建设、学籍、资助、招生就业、心理等)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加 10 分,二等奖加 8 分,三等奖加 6 分;市厅级一等奖加 6 分,二等奖加 4 分,三等奖加 2 分;校级一等奖加 2 分,二等奖加 1 分,三等奖加 0.5 分。

 

本项认定标准:

1.认定范围依据学校及上级部门相关发文,以具体证书和文件为准。

2.当年同一赛事(赛项)各级别分值不累加,按最高项计分。当年不同赛事(赛项)可累加。省级比赛累加不超过三项,校级比赛累加不超过两项。

3.辅导员比赛获奖人员范围依据获奖证书(或文件)认定,如为个人赛(证书名字1人)则按100%计分;如赛制中对参赛团队成员无明确主次之分,则参与人员平等对待,均按100%计分;如明确有主次之分,则根据证书上的人员排序分别按100%、90%、80%、70%、60%(限前5名)计分。

学生管理

工作成果

15 分)

1.主持或参与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室、党团建设工作室创建,国家级加15分,省级加10分,校级加5分。同一工作室各级别不累加,取最高分,以终期验收通过的文件为准。

2.主持或参与学生管理品牌项目建设,申报管理育人品牌项目,荣获国家级学生管理品牌项目加15分,省级加10分,校级加5分。

3.主持或参与校级德育(或思想政治教育)、三级育人等案例申报,被评为省级案例加10分;被评为校级案例加3分。

 

本项认定标准:

1.认定范围依据学校及上级部门相关发文,以验收通过的证书、文件为准。

2.同一项目各级别分值不累加,按最高项计分。不同项目可累加。各类省级项目累加不超过三项,校级项目累加不超过两项。

3.各项目第一署名人按该项目级别最高分计分,主要参与者按署名顺序依次按最高分的90%、80%、70%、60%、50%、40%、30%、20%、10%计分(限定最多前10名,含主持人)。

 

 

 

 

 

 

 

 

 

 

 

 

 

 

 

 

 

 

20

 

 

 

 

 

 

 

 

 

 

 

 

 

 

 

 

 

 

 

 

 

 

 

 

 

20

 

 

论文

4分

SCI、EI、SSCI或A&HCI 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1.SCI一区2分/篇;二区1.5分/篇三区、四区1分/篇。

2.SSCI 和 A&HCI 期刊,2分/篇。

3.EI(JA)1分/篇。

4.《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等学校文科学术文 摘》全文转载的论文,2分/篇

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1.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1.5分/篇;

2.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 要目总览》收录的核心学术期刊论文,1分/篇;

3.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1分/篇。

科技核心及专业类核心期刊

科技核心及专业类核心期刊论文0.5分/篇。

CN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有正规CN刊号的普通国内学术期刊论文0.2 分/篇。

校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报》,0.1 /篇。

1.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周刊、非学术刊物、论文集等。论 文字数一般不少于 3000 字;  

2.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JA)为工程索引,SSCI 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为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论文收录应附检索、查新报告;

3.SCI 期刊分区标准参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 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

4.“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指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 要目总览》收录的核心学术期刊、CSSCI 和 CSCD 核心库来源期刊。其中 CSSCI 为中文社会科学索引,CSCD 为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

5.科技核心是《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自然科学卷社会科学卷》收录;  6.本专业核心是复合影响因子在0.35 以上;

7.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和科技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范围内检索收录的版本为 标准;

8.以国家新闻出版署或知网期刊检索的CN刊物为正规期刊;

9.论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著作

1分

著作和译著

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1分/部。

1.字数统计方法见“量化评分标准相关说明”

2.著作:本人撰写字数2万字以上/部;译著:本人翻译字数4万字以上/部

 

 

 

项目

8分)

 

省部级科研项目

4/项项目限前 6名,其余参与人分别按最高分80%、60%、30%、20%、 5%计分。

市厅级科研项目

 

本项赋分限前6名,主持1分/项,其余参与人分别按最高分70%、50%、 30%、10%、5%计分,其中河南省社科联、市社科联及各类专项课题,限主持,0.5分/项

校级科研项目

赋分限前6名,主持1分/项,其余参与人分别按最高分70%、50%、30%、10%、5%计分。

横向课题

赋分限前3名主持累积到账经费0.2分/,其余参与人分别按最高分50%、30%计分

1.省、部级项目是指:省、部级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省部级政府部门以及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机构正式下达或批准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

2.市厅级科研项目是指市厅级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市厅级政府部门以及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机构正式下达或批准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

3.横向课题: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合同,为学校带来经济效益,按实际到账金额进行赋分。须提供项目合同及学校财务部门出具的经费到账证明。  

4.该项是指已结项验收或通过鉴定,须提供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结项验收报告、结项证书或鉴定证书等相关材料。科研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须提供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以及相关成果材料。  

5.项目级别按照项目立项审批部门下达或立项时确定的级别为准。

科研

成果奖

4分)

部级成果奖

1.二等以上成果奖,主持3/项,本项限前7名,其余参与人分别按最高分80%、60%、40%、30%、20%、10%计分。  

2.三等成果奖,主持2/项,本项限前6名,其余参与人分别按最高分70%、50%、30%、10%、5%计分。

市厅级成果奖

1.一等以上成果奖,主持1分/项,限前6名,其余参与人分别按最高分70%、50%、30%、10%、5%计分。

2.二等成果奖,主持0.5分/项。限前3名,其余参与人分别按最高分50%、30%计分

1.省部级科研成果包括科技成果奖和社会科学成果奖,具体指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河南省“五个一工程”奖、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河南省发展研究奖等。

2.市厅级成果奖包括科技成果奖和社会科学成果奖,具体指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河南省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

3.成果奖须提供个人获奖证书、表彰文件以及获奖的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原始材料。

成果转化

2分

决策咨询研究报告

主持1分/项,限前5名,其余参与人分别按最高分60%、30%、20%、5%计分。

专利转化

本项赋分限前3名,主持人累积到账经费0.2分/万元,其余参与人分别按最高分50%、30%计分。

1.决策咨询研究报告是指省委或省政府采纳并推广应用,须提供采省委或省政府采纳并推广应用证明(公章及领导签名)

2.专利转化提供转受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及学校财务部门出具的经费到账证明

知识产权1分

 

国家发明专利

本项赋分限前5名,第一发明人1/项,其余参与人分别按最高分50%、30%、10%、5%计分。

国家实用新型

限第一发明人,0.2/项。

软件著作权

限第一发明人,0.2/项。

1.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已授权的专利。授权的专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网站有完整检索页。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登记的著作权。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有完整的检索页。

总分

120分


附表5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人事代理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层级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设置比例

3.58

27.96

50

 

备注:各层级设置比例固定不变,因人员增减,现有人员数、设置数、聘任数、空岗数均为动态指标,随当年实际进行核算。

 

量化评分标准相关说明:

1.以上科研业绩中,若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取得的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科研成果奖,仅限前三名,赋分标准按照同级别分值的50%计算。

2.以上所有科研成果需在我校科研管理云平台登记入库,按学校《科研信息服务手册》中要求的标准完善信息,经学校审核通过,一切未在学校科研云平台登记并审核通过的业绩材料不予认定。

3.同类同名成果就高统计一次,不分项累加计算。

4.通过科研云平台非校方自主申报项目端口申报的国家民政部登记备案的合法社会组织发布的课题,结项材料完整,经学术委员会认定后,按市厅级科研项目进行赋分。

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社会普遍认可的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等联合会、中国化工等教育协会教学竞赛按照三类省级竞赛对待;教学成果按其他教学成果奖励省级对待。

5.各类子课题一律不予认可。

6.教材字数统计方法。有具体个人编写章节说明的。每页字数=总字数/总页数;编写字数=每页字数×个人编写页数;没有具体个人编写章节说明的。编写字数=总字数/总编写人数。著作的字数以版权页标注的字数为准

7.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凡涉嫌抄袭、伪造或购买虚假证书证件,或存在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8.教学工作量及考核两项申报高级职称者取任现职以来最近连续五年平均分,其中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申报副高级职称者取任现职以来最近连续两年平均分。本科学历申报中级职称者取任现职以来最近连续四年平均分,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历申报中级职称者取任现职以来最近连续三年平均分。

9.各项证书、论文论著等业绩计算截止时间为申报职称晋升(转评)当年的9月30日(含)为止。

10.综合荣誉、人才称号级别以发证机关为准。

11.赋分项中各业绩材料均须原件,若无法提供者,不予计分。获特等奖的,按相应项目一等奖计分,依次类推。

12.著作、论文需提供申报当年检索,无法提供申报当年检索查询的,不予认定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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