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经2021年10月12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党委会研究决定,废止原《河南化工职业学院教职工病、事假期间有关工资待遇的规定》(豫化院院字〔2015〕9号)文件,我校职工病事假期间有关工资待遇按照上级文件(豫人社薪〔2014〕6号)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1年10月15日
附件【豫人社薪〔2014〕6号 关于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有关工资待遇的通知.doc】
版权所有: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