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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原《河南化工职业学院教职工病、事假期间有关工资待遇的规定》(豫化院院字〔2015〕9号)文件的通知
日期: 2021-10-1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经2021年10月12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党委会研究决定,废止原《河南化工职业学院教职工病、事假期间有关工资待遇的规定》(豫化院院字〔2015〕9号)文件,我校职工病事假期间有关工资待遇按照上级文件(豫人社薪〔2014〕6号)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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