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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厅直保健对象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9-04-0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厅办公室、离退处,厅直各单位(学校):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老干部局、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19年省直保健对象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豫卫保健[2019]3号)要求,定于2019年5月至7月开展厅直保健对象健康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范围

一级保健对象:省级干部(含享受同级医疗待遇者、享受按副省长级标准报销医疗费待遇的离休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等。

二级保健对象:正厅级干部(含享受同级医疗待遇者)。

三级保健对象:副厅级干部(含享受同级医疗待遇者),国务院表彰的“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生产)者”,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人社部、科技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省委、省政府命名的“河南省优秀专家”,省政府参事,处及处以下离休干部,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知识分子。

以上体检范围为厅直在郑单位人员。

二、体检时间

5月6日至7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其中,5月6日至5月31日安排在职干部体检;6月1日至6月30日安排离退休干部体检;7月1日至7月31日安排高级知识分子、全国劳动模范等其他保健对象体检。各单位具体体检时间由承检单位另行通知。

三、承检医院

河南省人民医院、阜外华中心血管病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心脏中心)、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郑东院区、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河南省老干部康复医院。

四、体检项目

体检项目见附件1

五、体检人员信息统计

请各单位登录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ww.hnwsjsw.gov.cn),在“保健服务”专栏下载体检名单登记电子表格。

1.厅人事处负责统计机关在职相关人员信息,填写《2019年在职厅级干部健康体检登记表》,并负责统筹协调做好干部体检等相关工作,具体负责厅机关在职厅领导体检工作。

2.厅离退休干部处负责统计机关离退休干部的信息,填写《2019年离退休省级干部健康体检登记表》、《2019年离退休厅级干部、处及处以下离退休干部健康体检登记表》,具体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体检工作。

3.厅直各单位、各学校负责统计本单位在职和离退休相关人员信息,填写《2019年离退休厅级干部、处及处以下离退休干部健康体检登记表》、《2019年全国劳动模范、正高级知识分子等健康体检登记表》、《2019年在职厅级干部健康体检登记表》,具体负责本单位在职和离退休干部体检工作。

人事处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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