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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9-06-2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豫人社〔2018〕37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为我校全职或引进的人才,重点是符合我省建设先进制造业强省、现代服务业强省、现代农业强省、网络经济强省需要的高精尖缺人才。

(二)认定条件

1.遵纪守法。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3.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引领和带动我省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突破或提升。

4.年龄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贡献突出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认定分类及标准

高层次人才认定分为3个层次:顶尖人才(A类人才)、领军人才(B类人才)和拔尖人才(C类人才)。具体标准如下:

(一)A类人才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文学、经济学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3.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以色列等发达国家相当于院士的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成员或高级成员)。

4.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5.担任过下列职务之一者:国际著名金融机构(见附件1:说明1)首席执行官或首席专家,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见附件1:说明2)首席执行官;国际著名学术组织(见附件1:说明3)主席或副主席;国际标准组织(ISO)标样委员会委员。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顶尖人才。

(二)B类人才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入选以下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荣誉称号之一者:国家“千人计划”人选(见附件1:说明4);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见附件1:说明5);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见附件1:说明6);国家外国专家局“首席外国专家项目”人选(见附件1:说明7);中央直接联系掌握的高级专家;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2.近5年获得下列奖项之一者: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章获得者;中国专利金奖前3位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长江学者成就奖。

3.近5年担任过下列职务之一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首席专家;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主要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牵头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4.具有下述各岗位经历之一者:世界500强企业(见附件1:说明8)总部董事会成员、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国际著名金融机构、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中层正职管理人员或技术岗位负责人;国际著名学术组织成员。

5.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原百人计划”)人选;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原千人计划”)人选。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领军人才。

(三)C类人才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入选以下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荣誉称号之一者: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人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重点外国专家项目”人选;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2.近5年获得下列奖项之一者: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状获得者;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中国青年科技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获奖作品主创人员;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获奖作品主创人员和获奖个人;中国广播电视大奖获奖作品主创人员和获奖个人;中国文联12个奖项获奖作品主创人员和获奖个人;中国作协4个奖项获奖个人;长江韬奋奖、中国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人物奖、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得者或主要作者;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获奖主持人。(见附件1:说明9、10)

3.近5年担任过下列职务之一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前2名;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项目分课题组长;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世界500强企业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高管及技术研发负责人;全国知名学会会长、副会长。

4.省优秀专家;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和杰出青年;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特聘教授;省特聘研究员;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省“国际人才合作项目计划”外国专家人选;省会计领军人才;省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获奖作品主创人员(见附件1:说明10)。

5.近5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拔尖人才。

三、支持政策及待遇

经上级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按照《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规定享受相应支持政策和待遇。

四、认定程序及管理

1、高层次人才的认定首先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用人单位审核后报人事处,经人事处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人事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2、高层次人才实行任期制,一个任期为5年,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证书,录入省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并按程序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期满继续在校工作的,进行任期考察并重新公示后可报上级主管部门重新审批。

五、认定材料及要求

(一)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请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两份,见附件2);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相应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任职文件、项目合同、业绩成果鉴定等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纸质材料请于6月24日下午18:00之前报送至人事处,认定申请表的电子稿请同时发送到电子邮箱:363287207@qq.com。

附件:1.有关机构和人才奖项、称号、计划项目等的说明

2.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人事处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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