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审(推荐)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及评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第二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申报人员应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和高尚的师德师风,坚决抵制学术腐败和职业道德失范。
第三条坚持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向急需专业倾斜、向重点专业倾斜、向高层次人才倾斜的原则,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四条坚持科学评价,分层考核,尊重人才成长规律,鼓励中青年教师积极投身课堂教学,参与课程改革、专业建设;高层次人才切实发挥带头引领作用,为学校标志性成果质量提升做贡献。
第五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评审原则。
第六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同时符合上级相关文件中规定的申报评审条件以及校内相关规定。
第二章 评审推荐组织
第七条学校成立职称工作办公室,负责全校职称推荐、评审中各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办公室设于人事处。
第八条学校成立职称推荐工作委员会,负责对申报教师(实验)系列高级职称人员、专职辅导员及人事代理岗位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和推荐。
第九条 学校成立教师(实验人员)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规定负责对通过推荐的参评人员的教师(实验)系列中(初)级职称进行评审。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部)成立中(初)级职称推荐小组,负责对本部门内申报教师(实验)系列中(初)级职称专兼职任课教师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并确定拟推荐进入学校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参评人员名单。
各二级学院(部)中(初)级职称推荐小组由各学院院长、书记、教研室主任、学术技术带头人、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各二级学院(部)中(初)级职称推荐小组名单需于当年推荐工作开始前报职称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指标分配
第十一条指标分配时向教师(实验)系列倾斜,图书资料、档案、工程、卫生、经济、会计、统计等其它非教师(实验)系列的指标占当年指标的一定比例。
第十二条教师(实验)系列中级职称指标分配,由校长办公会根据当年指标总额及各专业发展态势,在兼顾各专业群科学发展的基础上,对新增专业、急需专业给予重点扶持,按照总指标的0-150%的比例向学校各专业分配指标。其中专兼职任课教师晋升指标差额化后,分配至各二级学院(部);专职辅导员晋升指标实行计划单列,差额化后由学校职称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推荐工作;人事代理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单独核算,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及专业建设需要,其每年晋升指标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确认,学校职称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推荐工作。
第十三条教师(实验)系列高级职称指标分配,根据报名情况,结合各学科建设及师资队伍状况,于资格审查后由校长办公会先行确定指标分配,再进行量化赋分及推荐评议,最终推荐人员名单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提交党委同意后确定。
第十四条图书资料、档案、工程、卫生、经济、会计、统计等其它非教师系列的中、高级职称,实行评聘分开原则,报考或参评前需经学校批准或推荐,待个人评审或考试通过后,向学校职称工作办公室提交申请,再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其聘任。
第十五条从校外引进人员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职称工作办公室确认其资格有效性,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可进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四章 评审标准
第十六条申报高等学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符合《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文件要求。
第十七条申报图书资料、档案、工程、卫生、经济、会计、统计等其它专业技术职务,须符合省内规定的相应评审文件要求。
第五章 评审办法
第十八条 教师(实验)系列中、初级职称采用专家评价的评审方式,经相关部门推荐后由我校教师(实验人员)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工作规则进行评审。
第十九条 教师(实验)系列高级职称由我校职称推荐工作委员会评议推荐后委托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的其他高校评委会评审。
第二十条 图书资料、档案、工程、卫生、经济、会计、统计等其它系列,由学校职称工作办公室按上级评审标准进行资格审核,经学校批准或推荐后,均委托河南省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六章 推荐评审程序
第二十一条 确定年度工作计划
各二级学院(部)负责将本部门内当年职称推荐工作计划及推荐小组人员名单报至学校职称工作办公室。
学校职称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年度全校职称推荐工作计划,经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个人申请
符合申报、评审条件者,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整理相关材料,分别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一)申报教师(实验)系列高级职称人员经所在部门推荐,向学校职称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申报教师(实验)系列中级职称人员
专兼职教师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专职辅导员及人事代理岗位人员经所在部门推荐,向学校职称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
(三)申报非教师系列职称人员经所在部门推荐后,向学校职称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二十三条 资格审查
申报高、中级职称人员,由学校资格审查小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第二十四条 材料展示
对资格审查合格者,以报名归属部门为单位将其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公开展示,期限五天。若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职称推荐工作委员会反映。
第二十五条指标分配
校长办公会根据当年岗位职数总额及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情况,研究确定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中高级职称指标分配方案、申请聘任人员指标、人事代理岗位人员指标,非教师系列中、高级指标分配方案。
第二十六条 量化赋分
学校职称工作办公室牵头协调各二级学院(部)组织量化赋分工作,各相关部门按《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中级职称量化评分标准》(附件2)、《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高校教师(实验)系列副高级职称量化评分标准》(附件3)、《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高校教师(实验)系列正高级职称量化评分标准》(附件4)、《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专职辅导员职称量化评分标准》(附件5),对全校申报教师(实验)系列中、高级职称人员业绩进行量化赋分并签署意见,将结果报至学校职称办公室,职称办公室负责将各相关部门对全校内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的赋分进行审核、汇总。
评审推荐总分为200分,其中量化赋分分值为150分,综合评议分值为50分。
(1)教务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考核、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教学成果奖励、大赛获奖、实训岗位工作经历等业绩条件,进行审查鉴定、量化赋分,并签署鉴定意见。
(2)科研外事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项目、知识产权、论文、著作、科研奖励等业绩条件的真实性和学术水平进行审查鉴定、量化赋分,并签署鉴定意见。无法准确鉴定的业绩材料,可提交至学校学术委员会鉴定。
(3)学生处负责对专职辅导员的工作量、工作效果、辅导员工作专项奖励、学生工作成果奖进行审查鉴定、量化赋分,并签署鉴定意见;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辅导员工作经历进行审查鉴定,并签署鉴定意见。
(4)人事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年度考核、出勤情况、行政兼职工作情况、综合荣誉等进行审查鉴定、量化赋分,并签署鉴定意见。
各量化赋分部门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必要时组织专家予以鉴定、评估。赋分结果须经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至学校职称工作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综合评议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综合评议工作采用申报人员现场答辩的形式按学科分组进行推荐,由学校职称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职称推荐工作委员会进行推荐评价。申报人员按照学科进行分组,根据抽签顺序依次进行答辩,答辩环节按照个人自述、评委提问、评价打分的程序进行。学校职称推荐工作委员会各学科组根据量化赋分及综合评议情况,按学校下达指标的120%进行推荐后,再由学校职称推荐委员会按照等额指标对推荐人员进行票决推荐。
专职辅导员及人事代理岗位人员的综合评议工作由学校职称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职称推荐工作委员会按照下达指标进行评价推荐。
申报中级职称的专兼职教师由所属二级学院(部)负责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中(初)级职称推荐小组按照下达指标进行评价推荐。
第二十八条 研究通过拟推荐人选
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根据拟推荐申报教师(实验)系列高级职称人员的推荐总分及晋升指标,研究通过拟推荐晋升高级职称人员的名单,提交党委同意后确定。
学校推荐工作委员会及各二级学院(部)中(初)级职称推荐小组根据拟推荐申报教师(实验)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推荐总分,研究通过拟推荐晋升中级职称人员的名单,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同意后确定。
第二十九条拟推荐人员公示
根据职称评审工作要求,人事处及各二级学院(部)分别对拟推荐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对于群众举报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及时查证落实,对于弄虚作假和违反评审纪律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 组织评审
申报教师(实验)系列高级职称人员,推荐到具备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其他高校进行评审;申报教师(实验)系列中(初)级职称人员,由学校职称工作办公室负责将相关材料上报至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申报非教师系列职称人员,经学校批准后一律推荐到河南省相应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
第三十一条中级职称自主评审程序
(1)学校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委员依据专业划分组成若干专业(学科)组。专业(学科)组成员由同行专家组成,设主审1人。专业(学科)组复查送交的评审材料,主要查看审核评审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有效,是否与《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填写内容一致。对有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制。
(2)主审人向专业(学科)组成员逐一介绍申报人的详细情况,并提出初审意见。到会专家充分讨论、评议,根据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综合评价其学术技术水平,衡量申报人是否符合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
(3)学校职称推荐工作委员会各学科组根据量化赋分及综合评议情况,按学校下达指标的120%进行推荐,再由学校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按照等额指标对推荐人员进行票决推荐。
(4)专业(学科)组将评议的基本情况、投票表决结果(含通过、未通过情况及一些专项问题议定意见等),形成书面意见向学校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汇报,逐一介绍申报人(含不予推荐人员和有争议人员)的基本情况,宣读专业(学科)组评语及表决结果、回答评委的质疑,必要时展示有争议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5)学校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在听取专业(学科)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前,主任委员提名或民主推荐2-3名监票人。主任委员确认会议符合法定人数和程序,可进行投票表决。投票后当场计票,计票经复查无误后,进行结果确认。凡赞成票达到与会评委三分之二(含)以上的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的评委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补充投票。
(6)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经确认后,主任委员和监票人在表决结果统计表上签字,由主任委员宣布表决结果。
第三十二条评审结果公示
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期限五天。对无异议人员上报主管单位备案。
第七章 评审纪律及监督机制
第三十三条 申报人员须填写诚信承诺书,并如实向各级组织提供相关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近三年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四条 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各个环节,学校纪委全程跟进,严格落实各项监督与责任制度,对于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查证落实,对于违反评审纪律者,取消其评审资格并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五条 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职称推荐工作委员会成员、各二级学院(部)职称推荐小组成员、学校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一经查实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三十六条 评审推荐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本人或亲属参加评审推荐时,当事人不得参与评审推荐相关工作。
第三十七条 对高、中级职称推荐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校职称推荐工作委员会申诉。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八条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迟一年申报晋升职称。
第三十九条 职称评审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四十条在满足上级相应评审条件的基础上,申报晋升中级、副高级职称人员,申报当年年龄低于45周岁(含),在任现职期间,须具有一定的辅导员工作经历,原则上不少于三年;各申报人员业绩同等条件下,辅导员工作经历年限较长的教师优先晋升。
第四十一条2018年11月19日之后,原视为辅导员经历的工作岗位,不再视为辅导员工作经历。
第四十二条申报晋升中级职称人员,在任现职期间,根据学校安排和专业特点,专业课教师需具有至少1个月的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经历,公共基础课教师需具有至少1个月的企业考察、调研和学习经历。申报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专业课教师具有至少2个月的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形成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公共基础课教师具有至少2个月的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或组织辅导学生社团活动或其它社会实践,未来四年内申请职称和副高级职称的人员,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等经历,累计达到不少于6个月,形成较高水平的调研、实践报告。
申报职称晋升及转评的教师需完成任期内每年继续教育学习规定学时,取得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2018年以前不做要求。
第四十三条 若本办法与上级职称评审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方案由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方案同时废止。
附件:1.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高校教师(实验)系列
中级职称量化评分标准
2.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高校教师(实验)系
列副高级职称量化评分标准
3.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高校教师(实验)
系列正高级职称量化评分标准
4.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专职辅导员中级职称
量化评分标准
附件1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中级职称
量化评分标准
测评项目
评价标准
基
本
情
况
50
分
年度考核10分
任期内(最多为近五年)优秀2分/次。分值可累加,本项最高分10分。
综合荣誉
12分
任现职以来获得的综合奖励及荣誉称号,校级2分;市厅级4分;省部级10分;国家级12分。本项分值取最高级别,同级可累加两次,不同级别不可累加,最高得分12分。
兼职工作情况10分
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10分
任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岗位绩效考核优秀计10分;良好计6分;合格计3分;不合格或无考核不加分。
辅导员10分
辅导员岗位绩效考核优秀计10分;良好计6分;合格计3分;不合格或无考核不加分。
实训管理岗位10分
实训管理岗位绩效考核优秀计10分;良好计6分;合格计3分;不合格或无考核不加分。
行政后勤10分
全年行政兼课岗位绩效考核优秀计10分;良好计6分;合格计3分;不合格或无考核不加分。
取考核期限内平均分,各岗位限加一项不重复加分
考勤10分
依据考核期内各学期测评出勤分数计算,取考核任职年限的平均分。
任职年限8分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6年计1分,此后每增加一年计1分,本项分值可累加,最高分8分。
教
学
业
绩
80
分
教
学
业
绩
80
分
教学工作量
25分
1.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每学年完成144-240(不含)学时,计5分;完成240(含)学时计10分。超出240学时部分,每18学时计1分。
2.行政兼课人员教学工作量每学年完成64(含)-120(不含)学时,该学年教学工作量考核为5分。每学年完成120学时计10分,超出120学时后,每增加10学时加1分。
3.招办人员:每学年第二学期为招生学期。在招生学期,招办人员教学工作量按108学时计算。非招生学期,按正常情况量化考核。
4.专职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按考核期限内各学期所带顶岗实习学生人数计算。每学期计分标准:100人以下计4分,100人(含)以上计5分,超出100人每增加13人加0.5分。学年工作量考核为两学期计分之和。
兼职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在考核期限内教学工作量基础上,每学期按所带顶岗实习学生人数计分,50人以下计1分,50人(含)-80人(不含)计2分,80人(含)以上计3分。
5.中层及以上干部每学年年度考核合格者按完成基础工作量计10分。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每9学时加1分。
6.本项每学年最高分25分,取考核期限内每学年考核的平均分。
教学质量
考核20分
1.以考核期限内教师学期教学质量考核分折算为百分制后的10%作为工作效果基础分。
2.考核期限内教学考核优秀1次加1分,良好1次加0.5分。
3.招生工作人员外出招生学期按照当年参评人员平均分计算。
4.本项每学年最高分20分,取考核期限内学年考核的平均分。
教学改革
工程项目
10分
主持建设特色专业、教学资源库、实训基地、教学团队、在线开放课程、立体化教材、教学改革项目、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教学质量奖等教学工程项目的,国家级10分;省级7分;市厅级4分;校级1分。原则:同一项目各级别分值不累加,按最高项计入,不同项目可累加(校级累加不超过三项、市厅级累加不超过二项)。各项目主要负责人按该级别最高分计分,主要参加者分别按最高分90%、80%、70%、60%、50%、40%、30%、20%、10%计分(限定最多前十名)。项目计分以实际结项为准。本项最高得分10分。
教学成果
奖励10分
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0~8分(一等10分、二等9分、三等8分)。
2.省级教学成果奖7~5分(一等7分、二等6分、三等5分)。
3.市厅级教学成果奖4~2(一等4、二等3分、三等2分)。
4.校级教学成果奖1.5~0.5分(一等1.5分、二等1分、三等0.5分)。
同一项目各级别分值不累加,按最高项计入,不同项目可累加(校级累加不超过三项、市厅级累加不超过二项),本项最高得分10分。各项目主要负责人按该级别最高分计分,主要参加者分别按最高分90%、80%、70%、60%、50%、40%、30%、20%、10%计分(限定最多前十名)。认定范围:以具体证书和文件为准,经学校审批并在教务处备案,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的纳入计分范围。
大赛获奖
15分
1.国家级专业技能大赛15~9分(一等15分、二等12分、三等9分)。
2.省级专业技能大赛8~4分(一等8分、二等6分、三等4分)。
3.校级专业技能大赛3~1分(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
该项计分范围为教师本人参加竞赛获奖或辅导学生参赛获奖,竞赛类别仅限于专业技能竞赛、教育教学竞赛、创新创业类竞赛及学生管理方面竞赛。同一项目各级别分值不累加,按最高项计入,不同项目可累加(校级累加不超过三项),本项最高得分15分。限前三名,其加分按相应大赛级别及奖项分数的80%、60%计算。认定范围:以具体证书和文件为准,经学校审批并在教务处备案、技能竞赛指导与管理工作小组认定的纳入计分范围。
教学业绩分值折算系数:教学工作量*1+教学质量考核*1+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教学成果奖励*1+大赛获奖*1
科
研
业
绩
20
分
科
研
业
绩
20
分
论文
SCI、EI、SSCI或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1.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索引,SSCI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为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论文收录应附检索、收录证明。
2.SCI期刊分区标准参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
3.SCI一区5分/篇;二区4分/篇;三区、四区3分/篇;
4.EI、SSCI和A&HCI期刊,3分/篇。
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指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学术期刊、CSSCI和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CSSCI为中文社会科学索引,CSCD为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和CSSCI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2.5分/篇
科技核心及专业类核心期刊
本项科技核心是《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自然科学卷)和(社会科学卷)》收录;
本专业核心是复合影响因子在0.35以上。
1分/篇
CN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有正规CN刊号的普通国内学术期刊,0.25分/篇
校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校内印刷出版的《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报,0.25分/篇
1.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周刊、非学术刊物、论文集等。
2.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
3.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和科技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范围内检索收录的版本为标准。
4.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知网期刊检索的CN刊物为正规期刊。
5.一般CN和校刊统计限10篇。
著作
著作和译著:撰写字数6万字以上3分/部
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独著。
规划教材:主编2.5分/部;副主编2分/部;参编1.5分/部
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立项的教材;
统编教材:主编1.5分/部;副主编1分/部;参编0.5分/部
书目中有正规的教材编写建设指导委员会名单。
一般教材和编著:主编1分/部;副主编0.5分/部;参编0.25分/部
非规划和统编教材或共同编写的著作。
校本教材:主编1分/部;副主编0.5分/部;参编0.25分/部
由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学主管单位批准印刷的校内指导教材。
1.著作、教材不含复习培训资料、习题集等。
2.省级以上规划教材和统编,应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教材立项的文件,统编教材中含有编审或评审委员会名单。
3.字数统计方法见“量化评分标准相关说明”。
4.教材本人2万字以上/部。
5.以上教材和著作均按第一次印刷统计。
6.一般教材、编著和校本教材统计各限2部。
项目
省部级科研项目
省、部级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省部级政府部门以及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机构正式下达或批准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主持5分/项
项目限前6名,其余参与人分别按最高分80%、60%、30%、20%、5%计分。
决策咨询研究报告
省委或省政府采纳并推广应用。主持8分;第二人按最高分60%计分。
省级鉴定成果
通过成果评价在国家成果登记系统备案注册,获得的科学技术成果证书。主持2.5分/项,项目限前4名,其余参与人分别按最高分50%、30%、20%计分。
市厅级科研项目
市厅级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市厅级政府部门以及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机构正式下达或批准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
1.主持1分/项;项目限前3名,其余参与人分别按最高分50%、30%计分。
2.其中郑州市社科联项目、省社科联项目和省综治办项目限主持1分/项。
校级科研项目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鉴定通过的校级结项课题。主持1分/项;项目限前3名,其余参与人分别按最高分50%、30%计分。
横向课题
横向课题: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等合同。为学校带来经济效益,按实际到账金额进行赋分。累积到账10万以上,主持2.5分;项目限前3名,其余参与人分别按最高分50%、30%计分。
1.科研项目完成指研究成果已结项验收或通过鉴定,应提供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结题验收报告、结项证书或鉴定证书等相关材料。科研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应提供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以及相关成果材料。
2.横向科研项目应提供项目合作协议和项目研究报告。专利转化应提供转受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到帐经费应提供合作单位银行出账单、工作单位银行入账单、发票及费用支出账目等凭据原件或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复印件。
3.项目级别按照项目立项审批部门下达或立项时确定的级别为准。
科研成果奖
省部级科技和社科成果奖;
省级科技奖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指省“五个一工程”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发展研究奖。
1.主持二等奖以上6分/项;本项限前7名,其余参与人分别按最高分80%、60%、40%、30%、20%、10%计分。
2.主持三等奖以上5分/项;本项限前6名,其余参与人分别按最高分70%、50%、30%、10%、5%计分。
厅级科技和社科成果奖
厅级科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大中专就业创业成果奖;主持一等奖以上1分/项;第二名按最高分60%计分。主持二等奖以上0.5分/项;其中郑州市社科联成果奖、河南省社科联成果奖、河南省综治调研成果奖和河南省大中专就业创业成果奖;主持一等奖以上1分/项。
成果奖应提供个人获奖证书、表彰文件以及获奖的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原始材料。
知识产权
国家发明专利
第一发明人2.5分/项,本项限前5名,其余参与人分别按最高分50%、30%、10%、5%计分。
国家实用新型
第一发明人0.5分/项,本项限前3名,其余参与人分别按最高分,50%、30%计分。统计限5项。
软件著作权
第一发明人0.5分/项,本项限前3名,其余参与人分别按最高分,50%、30%计分。统计限5项。
1.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已授权的专利。授权的专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有完整检索页。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登记的著作权。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有完整的检索页。
总分
150分
附件2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高校教师(实验)系列副高级职称
量化评分标准
测评项目
评价标准
基
本
情
况
50
分
学历学位2分
博士研究生1分;博士学位1分
年度考核10分
任期内(最多为近五年)优秀2分/次。分值可累加,本项最高分10分。
综合荣誉
10分
任现职以来获得的综合奖励及荣誉称号,校级2分;市厅级4分;省部级8分;国家级10分。本项分值取最高级别,同级可累加两次,不同级别不可累加,最高得分10分。
兼职工作
情况10分
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10分
任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岗位绩效考核优秀计10分;良好计6分;合格计3分;不合格或无考核不加分。
辅导员10分
辅导员岗位绩效考核优秀计10分;良好计6分;合格计3分;不合格或无考核不加分。
实训管理岗位10分
实训管理岗位绩效考核优秀计10分;良好计6分;合格计3分;不合格或无考核不加分。
行政后勤10分
全年行政兼课岗位绩效考核优秀计10分;良好计6分;合格计3分;不合格或无考核不加分。
取考核期限内平均分,各岗位限加一项不重复加分
考勤10分
依据考核期内各学期测评出勤分数计算,取考核任职年限的平均分。
任职年限8分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6年计1分,此后每增加一年计1分,本项分值可累加,最高分8分。
教
学
业
绩
70
分
教
学
业
绩
70
分
教学工作量
25分
1.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每学年完成144-240(不含)学时,计5分;完成240(含)学时计10分。超出240学时部分,每18学时计1分。
2.行政兼课人员教学工作量每学年完成64(含)-120(不含)学时,该学年教学工作量考核为5分。每学年完成120学时计10分,超出120学时后,每增加10学时加1分。
3.招办人员:每学年第二学期为招生学期。在招生学期,招办人员教学工作量按108学时计算。非招生学期,按正常情况量化考核。
4.专职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按考核期限内各学期所带顶岗实习学生人数计算。每学期计分标准:100人以下计4分,100人(含)以上计5分,超出100人每增加13人加0.5分。学年工作量考核为两学期计分之和。
兼职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在考核期限内教学工作量基础上,每学期按所带顶岗实习学生人数计分,50人以下计1分,50人(含)-80人(不含)计2分,80人(含)以上计3分。
5.中层及以上干部每学年年度考核合格者按完成基础工作量计10分。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每9学时加1分。
6.本项每学年最高分25分,取考核期限内每学年考核的平均分。
教学质量考核
20分
1.以考核期限内教师学期教学质量考核分折算为百分制后的10%作为工作效果基础分。
2.考核期限内教学考核优秀1次加1分,良好1次加0.5分。
3.招生工作人员外出招生学期按照当年参评人员平均分计算。
4.本项每学年最高分20分,取考核期限内学年考核的平均分。
教学改革
工程项目
10分
主持建设特色专业、教学资源库、实训基地、教学团队、在线开放课程、立体化教材、教学改革项目、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教学质量奖等教学工程项目的,国家级10分;省级7分;市厅级4分;校级1分。原则:同一项目各级别分值不累加,按最高项计入,不同项目可累加(校级累加不超过三项、市厅级累加不超过二项)。各项目主要负责人按该级别最高分计分,主要参加者分别按最高分90%、80%、70%、60%、50%、40%、30%、20%、10%计分(限定最多前十名)。项目计分以实际结项为准。本项最高得分10分。
教学成果
奖励10分
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0~8分(一等10分、二等9分、三等8分)。
2.省级教学成果奖7~5分(一等7分、二等6分、三等5分)。
3.市厅级教学成果奖4~2(一等4、二等3分、三等2分)。
4.校级教学成果奖1.5~0.5分(一等1.5分、二等1分、三等0.5分)。
同一项目各级别分值不累加,按最高项计入,不同项目可累加(校级累加不超过三项、市厅级累加不超过二项),本项最高得分10分。各项目主要负责人按该级别最高分计分,主要参加者分别按最高分90%、80%、70%、60%、50%、40%、30%、20%、10%计分(限定最多前十名)。认定范围:以具体证书和文件为准,经学校审批并在教务处备案,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的纳入计分范围。
大赛获奖
15分
1.国家级专业技能大赛15~9分(一等15分、二等12分、三等9分)。
2.省级专业技能大赛8~4分(一等8分、二等6分、三等4分)。
3.校级专业技能大赛3~1分(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
该项计分范围为教师本人参加竞赛获奖或辅导学生参赛获奖,竞赛类别仅限于专业技能竞赛、教育教学竞赛、创新创业类竞赛及学生管理方面竞赛。同一项目各级别分值不累加,按最高项计入,不同项目可累加(校级累加不超过三项),本项最高得分15分。限前三名,其加分按相应大赛级别及奖项分数的80%、60%计算。认定范围:以具体证书和文件为准,经学校审批并在教务处备案、技能竞赛指导与管理工作小组认定的纳入计分范围。
教学业绩分值折算系数:(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考核+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教学成果奖励+大赛获奖)*0.875
科
研
业
绩
30
分
论文
SCI、EI、SSCI或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1.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索引,SSCI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为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论文收录应附检索、收录证明。
2.SCI期刊分区标准参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
3.SCI一区6分/篇;二区4分/篇;三区、四区4分/篇;
4.EI、SSCI和A&HCI期刊,4分/篇。
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指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学术期刊、CSSCI和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CSSCI为中文社会科学索引,CSCD为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和CSSCI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3.5分/篇
科技核心及专业类核心期刊
本项科技核心是《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自然科学卷)和(社会科学卷)》收录;
本专业核心是复合影响因子在0.35以上。1分/篇
CN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有正规CN刊号的普通国内学术期刊,0.5分/篇
1.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周刊、非学术刊物、论文集等。
2.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
3.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和科技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范围内检索收录的版本为标准。
4.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知网期刊检索的CN刊物为正规期刊。
5.CN期刊论文统计限6篇。
著作
著作和译著:撰写字数8万字以上4分/部
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独著。
规划教材:主编3.5分/部;副主编3分/部;参编2.5分/部
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立项的教材;
统编教材:主编2.5分/部;副主编2分/部;参编1分/部
书目中有正规的教材编写建设指导委员会名单。
一般教材和编著:主编1.5分/部;副主编1分/部;参编0.5分/部
非规划和统编教材或共同编写的著作。统计限2部。
1.著作、教材不含复习培训资料、习题集等。
2.省级以上规划教材和统编,应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教材立项的文件,统编教材中含有编审或评审委员会名单。
3.字数统计方法见“量化评分标准相关说明”。
4.著作或译著本人8万字、翻译12万字以上/部;教材本人4万字以上/部。
项目
省部级科研项目
省、部级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省部级政府部门以及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机构正式下达或批准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主持6分/项,项目限前5名,其余参与人分别按最高分60%、40%、30%、20%计分。
省级鉴定成果
通过成果评价在国家成果登记系统备案注册,获得的科学技术成果证书。主持3.5分/项,项目限前3名,其余参与人分别按最高分50%、30%计分。
市厅级科研项目
市厅级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市厅级政府部门以及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机构正式下达或批准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主持2分/项;其中主持郑州市社科联项目、省社科联项目和省综治办项目任意2项等同于1项,2分/项。
决策咨询研究报告
省委或省政府采纳并推广应用。主持5分;第二人按最高分60%计分。
横向课题
横向课题: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等合同。为学校带来经济效益,按实际到账金额进行赋分。累积到账20万以上,主持3.5分。
1.科研项目完成指研究成果已结项验收或通过鉴定,应提供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结题验收报告、结项证书或鉴定证书等相关材料。科研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应提供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以及相关成果材料。
2.横向科研项目应提供项目合作协议和项目研究报告。专利转化应提供转受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到帐经费应提供合作单位银行出账单、工作单位银行入账单、发票及费用支出账目等凭据原件或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复印件。
3.项目级别按照项目立项审批部门下达或立项时确定的级别为准。
科研成果奖
省部级科技和社科成果奖;
省级科技奖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指省“五个一工程”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发展研究奖。1.主持二等奖以上8分/项;本项限前7名,其余参与人分别按最高分80%、60%、40%、20%、10%、5%计分。
2.主持三等奖以上6分/项;本项限前4名,其余参与人分别按最高分70%、50%、30%计分。
厅级科技和社科成果奖
厅级科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大中专就业创业成果奖;主持一等奖以上2分/项;其中郑州市社科联成果奖、河南省社科联成果奖、河南省综治调研成果奖和河南省大中专就业创业成果奖;主持一等奖以上2项等同于1项,2分/项。
成果奖应提供个人获奖证书、表彰文件以及获奖的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原始材料。
知识产权
国家发明专利
第一发明人3.5分/项,本项限前5名,其余参与人分别按最高分60%、30%、20%、10%计分。
国家实用新型
第一发明人1分/项,本项限前2名,第二人按最高分60%计分。统计限3项。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已授权的专利。授权的专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有完整检索页。
总分
150分
附件3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高校教师(实验)系列正高级职称
量化评分标准
测评项目
评价标准
基
本
情
况
50
分
学历学位2分
博士研究生1分;博士学位1分
年度考核10分
任期内(最多为近五年)优秀2分/次。分值可累加,本项最高分10分。
综合荣誉
10分
任现职以来获得的综合奖励及荣誉称号,校级及县处级2分;市厅级4分;省部级8分;国家级10分。本项分值取最高级别,同级可累加两次,不同级别不可累加,最高得分10分。
兼职工作
情况10分
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10分
任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岗位绩效考核优秀计10分;良好计6分;合格计3分;不合格或无考核不加分。
辅导员10分
辅导员岗位绩效考核优秀计10分;良好计6分;合格计3分;不合格或无考核不加分。
实训管理岗位10分
实训管理岗位绩效考核优秀计10分;良好计6分;合格计3分;不合格或无考核不加分。
行政后勤10分
全年行政兼课岗位绩效考核优秀计10分;良好计6分;合格计3分;不合格或无考核不加分。
取考核期限内平均分,各岗位限加一项不重复加分
考勤10分
依据考核期内各学期测评出勤分数计算,取考核任职年限的平均分。
任职年限8分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6年计1分,此后每增加一年计1分,本项分值可累加,最高分8分。
教
学
业
绩
60
分
教
学
业
绩
60
分
教学工作量
25分
1.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每学年完成144-240(不含)学时,计5分;完成240(含)学时计10分。超出240学时部分,每18学时计1分。
2.行政兼课人员教学工作量每学年完成64(含)-120(不含)学时,该学年教学工作量考核为5分。每学年完成120学时计10分,超出120学时后,每增加10学时加1分。
3.招办人员:每学年第二学期为招生学期。在招生学期,招办人员教学工作量按108学时计算。非招生学期,按正常情况量化考核。
4.专职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按考核期限内各学期所带顶岗实习学生人数计算。每学期计分标准:100人以下计4分,100人(含)以上计5分,超出100人每增加13人加0.5分。学年工作量考核为两学期计分之和。
兼职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在考核期限内教学工作量基础上,每学期按所带顶岗实习学生人数计分,50人以下计1分,50人(含)-80人(不含)计2分,80人(含)以上计3分。
5.中层及以上干部每学年年度考核合格者按完成基础工作量计10分。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每9学时加1分。
6.本项每学年最高分25分,取考核期限内每学年考核的平均分。
教学质量
考核20分
1.以考核期限内教师学期教学质量考核分折算为百分制后的10%作为工作效果基础分。
2.考核期限内教学考核优秀1次加1分,良好1次加0.5分。
3.招生工作人员外出招生学期按照当年参评人员平均分计算。
4.本项每学年最高分20分,取考核期限内学年考核的平均分。
教学改革
工程项目
10分
主持建设特色专业、教学资源库、实训基地、教学团队、在线开放课程、立体化教材、教学改革项目、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教学质量奖等教学工程项目的,国家级10分;省级7分;市厅级4分;校级1分。原则:同一项目各级别分值不累加,按最高项计入,不同项目可累加(校级累加不超过三项、市厅级累加不超过二项)。各项目主要负责人按该级别最高分计分,主要参加者分别按最高分90%、80%、70%、60%、50%、40%、30%、20%、10%计分(限定最多前十名)。项目计分以实际结项为准。本项最高得分10分。
教学成果
奖励10分
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0~8分(一等10分、二等9分、三等8分)。
2.省级教学成果奖7~5分(一等7分、二等6分、三等5分)。
3.市厅级教学成果奖4~2(一等4、二等3分、三等2分)。
4.校级教学成果奖1.5~0.5分(一等1.5分、二等1分、三等0.5分)。
同一项目各级别分值不累加,按最高项计入,不同项目可累加(校级累加不超过三项、市厅级累加不超过二项),本项最高得分10分。各项目主要负责人按该级别最高分计分,主要参加者分别按最高分90%、80%、70%、60%、50%、40%、30%、20%、10%计分(限定最多前十名)。认定范围:以具体证书和文件为准,经学校审批并在教务处备案,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的纳入计分范围。
大赛获奖
15分
1.国家级专业技能大赛15~9分(一等15分、二等12分、三等9分)。
2.省级专业技能大赛8~4分(一等8分、二等6分、三等4分)。
3.校级专业技能大赛3~1分(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
该项计分范围为教师本人参加竞赛获奖或辅导学生参赛获奖,竞赛类别仅限于专业技能竞赛、教育教学竞赛、创新创业类竞赛及学生管理方面竞赛。同一项目各级别分值不累加,按最高项计入,不同项目可累加(校级累加不超过三项),本项最高得分15分。限前三名,其加分按相应大赛级别及奖项分数的80%、60%计算。认定范围:以具体证书和文件为准,经学校审批并在教务处备案、技能竞赛指导与管理工作小组认定的纳入计分范围。
教学业绩分值折算系数:(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考核+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教学成果奖励+大赛获奖)*0.75
科
研
业
绩
40
分
论文
SCI、EI、SSCI或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1.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索引,SSCI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为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论文收录应附检索、收录证明。
2.SCI期刊分区标准参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
3.SCI一区10分/篇;二区8分/篇;三区、四区6分/篇;
4.EI、SSCI和A&HCI期刊,6分/篇。
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指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学术期刊、CSSCI和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CSSCI为中文社会科学索引,CSCD为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和CSSCI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5分/篇
科技核心及专业类核心期刊
本项科技核心是《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自然科学卷)和(社会科学卷)》收录;
本专业核心是复合影响因子在0.35以上。
2分/篇
1.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周刊、非学术刊物、论文集等。
2.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
3.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和科技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范围内检索收录的版本为标准。
4.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知网期刊检索的CN刊物为正规期刊。
著作
著作和译著
10分/部,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独著
规划教材
主编5分/部;副主编4分/部;参编3分/部,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立项的教材;
统编教材
主编3分/部;副主编2分/部;参编1分/部,书目中有正规的教材编写建设指导委员会名单。
1.著作、教材不含复习培训资料、习题集等。
2.省级以上规划教材和统编,应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教材立项的文件,统编教材中含有编审或评审委员会名单。
3.字数统计方法见“量化评分标准相关说明”。
4.著作或译著10万字、翻译12万字以上/部;教材6万字以上/部。
项目
省部级科研项目
省、部级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省部级政府部门以及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机构正式下达或批准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主持10分/项,项目限前3名,其余参与人分别按最高分50%、20%计分。
决策咨询研究报告
省委或省政府采纳并推广应用。主持8分;第二人按最高分60%计分。
横向课题
横向课题: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等合同。为学校带来经济效益,按实际到账金额进行赋分。累积到账30万以上,主持5分。项目限前3名,其余参与人分别按最高分50%、30%计分。
1.科研项目完成指研究成果已结项验收或通过鉴定,应提供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结题验收报告、结项证书或鉴定证书等相关材料。科研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应提供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以及相关成果材料。
2.横向科研项目应提供项目合作协议和项目研究报告。专利转化应提供转受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到帐经费应提供合作单位银行出账单、工作单位银行入账单、发票及费用支出账目等凭据原件或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复印件。
3.项目级别按照项目立项审批部门下达或立项时确定的级别为准。
4.决策咨询研究报告应提供决策部门公开发布的文件及相关资料。
科研成果奖
省部级科技和社科成果奖;
省级科技奖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指省“五个一工程”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发展研究奖。
1.主持二等奖以上15分/项;本项限前7名,其余参与人分别按最高分80%、60%、40%、20%、10%、5%计分。
2.主持三等奖以上10分/项;本项限前4名,其余参与人分别按最高分70%、50%、30%计分。
成果奖应提供个人获奖证书、表彰文件以及获奖的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原始材料。
知识产权
国家发明专利
第一发明人5分/项。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已授权的专利。授权的专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有完整检索页。
总分
150分
附件4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专职辅导员中级职称量化评分标准
测评项目
评价标准
基
本
情
况
50
分
年度考核10分
任期内(最多为近五年)优秀2分/次。分值可累加,本项最高分10分。
综合荣誉
12分
任现职以来获得的综合奖励及荣誉称号,校级2分;市厅级4分;省部级10分;国家级12分。本项分值取最高级别,同级可累加两次,不同级别不可累加,最高得分12分。
兼职工作情况10分
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10分
任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岗位绩效考核优秀计10分;良好计6分;合格计3分;不合格或无考核不加分。
辅导员10分
辅导员岗位绩效考核优秀计10分;良好计6分;合格计3分;不合格或无考核不加分。
实训管理岗位10分
实训管理岗位绩效考核优秀计10分;良好计6分;合格计3分;不合格或无考核不加分。
行政后勤10分
全年行政兼课岗位绩效考核优秀计10分;良好计6分;合格计3分;不合格或无考核不加分。
取考核期限内平均分,各岗位限加一项不重复加分
考勤10分
依据考核期内各学期测评出勤分数计算,取考核任职年限的平均分。
任职年限8分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6年计1分,此后每增加一年计1分,本项分值可累加,最高分8分。
学
生
管
理
业
绩
80
分
学
生
管
理
业
绩
80
分
工作量
30分
1.专职辅导员每学年完成100人(学生)管理教育工作计6分,100-150计8分,150人以上计10分。取任现职以来5年最高分平均
2.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五个一”工作按时、按量、保质完成,考评优秀计10分,良好计7分,合格计3分,不合格计0分
3.专职辅导员担任二级院部资助专员、学籍专员、招生就业专员、心理专员满三年加3分,三年以上加4分,担任团支部书记满三年加4分,三年以上加5分。兼任多个岗位取岗位最高分。此项最高分5分。
4.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进行主题教育、入学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团课、班会、党课15次以上计4分。少于10次计3分,20次及以上计5分,取任现职以来5年最高分平均。
5.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认真完成学校相关部门举办的活动,及时准确上报上级要求统计内容计5分。(取任现职以来5年最高分平均)
6.任现职以来参与相关课程教学,完成一门学科教学加5分
7.任现职以来具有完整管理一届学生经历(专科3年)计3分,(本科4年)计4分,本项最高分5分。
工作效果
20分
以考核期内辅导员考核优秀1次计2分,良好1次计1分。取任限职以来平均分。
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荣获校级优秀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等校级先进加5分。荣获省级先进加7分,国家级加10分。
任现职以来所带学生被评为省级以上奖励(文明学生、优秀志愿者等)加5分。
在学校大型活动中所带班级被评为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与学生管理工作(含资助、学籍、招生就业、心理等)相关奖励省级5分,校级3分。
辅导员工作专项奖励15分
参加辅导员技能大赛获得校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参加省级辅导员技能大赛荣获一等奖7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参加省级辅导员年度入伍入围奖5分,提名奖7分,人物奖10分.辅导学生参加学生管理工作(含资助、学籍、招生就业、心理等)相关比赛荣获校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荣获省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本人被评为省级优秀辅导员加10分,校级加5分。
学生工作成果奖15分
参与学生工作品牌建设(心理、就业、党团建设、学籍、资助、日常管理)等,校级3分,省级5分。
创新学生管理方法、手段,在实际中取得较好效果,在全校推广使用5分。
参与心理、就业、党团建设、学籍、资助、日常管理等学生管理相关的工作研究课题,校级3分,省级5分。
取得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创新创业等相关资格证书之一,计3分。担任社团指导教师计2分;担任二级学院、校校大型学生活动指导教师,加1、2分。
科
研
业
绩
20
分
科
研
业
绩
20
分
论文
SCI、EI、SSCI或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1.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索引,SSCI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为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论文收录应附检索、收录证明。
2.SCI期刊分区标准参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
3.SCI一区5分/篇;二区4分/篇;三区、四区3分/篇;
4.EI、SSCI和A&HCI期刊,3分/篇。
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指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学术期刊、CSSCI和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CSSCI为中文社会科学索引,CSCD为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和CSSCI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2.5分/篇
科技核心及专业类核心期刊
本项科技核心是《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自然科学卷)和(社会科学卷)》收录;
本专业核心是复合影响因子在0.35以上。
1分/篇
CN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有正规CN刊号的普通国内学术期刊,0.25分/篇
校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校内印刷出版的《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报,0.25分/篇
1.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周刊、非学术刊物、论文集等。
2.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
3.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和科技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范围内检索收录的版本为标准。
4.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知网期刊检索的CN刊物为正规期刊。
5.一般CN和校刊统计限10篇。
著作
著作和译著:撰写字数6万字以上3分/部
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独著。
规划教材:主编2.5分/部;副主编2分/部;参编1.5分/部
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立项的教材;
统编教材:主编1.5分/部;副主编1分/部;参编0.5分/部
书目中有正规的教材编写建设指导委员会名单。
一般教材和编著:主编1分/部;副主编0.5分/部;参编0.25分/部
非规划和统编教材或共同编写的著作。
校本教材:主编1分/部;副主编0.5分/部;参编0.25分/部
由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学主管单位批准印刷的校内指导教材。
1.著作、教材不含复习培训资料、习题集等。
2.省级以上规划教材和统编,应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教材立项的文件,统编教材中含有编审或评审委员会名单。
3.字数统计方法见“量化评分标准相关说明”。
4.教材本人2万字以上/部。
5.以上教材和著作均按第一次印刷统计。
6.一般教材、编著和校本教材统计各限2部。
项目
省部级科研项目
省、部级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省部级政府部门以及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机构正式下达或批准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主持5分/项
项目限前6名,其余参与人分别按最高分80%、60%、30%、20%、5%计分。
决策咨询研究报告
省委或省政府采纳并推广应用。主持8分;第二人按最高分60%计分。
省级鉴定成果
通过成果评价在国家成果登记系统备案注册,获得的科学技术成果证书。主持2.5分/项,项目限前4名,其余参与人分别按最高分50%、30%、20%计分。
市厅级科研项目
市厅级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市厅级政府部门以及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机构正式下达或批准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
1.主持1分/项;项目限前3名,其余参与人分别按最高分50%、30%计分。
2.其中郑州市社科联项目、省社科联项目和省综治办项目限主持1分/项。
校级科研项目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鉴定通过的校级结项课题。主持1分/项;项目限前3名,其余参与人分别按最高分50%、30%计分。
横向课题
横向课题: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等合同。为学校带来经济效益,按实际到账金额进行赋分。累积到账10万以上,主持2.5分;项目限前3名,其余参与人分别按最高分50%、30%计分。
1.科研项目完成指研究成果已结项验收或通过鉴定,应提供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结题验收报告、结项证书或鉴定证书等相关材料。科研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应提供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以及相关成果材料。
2.横向科研项目应提供项目合作协议和项目研究报告。专利转化应提供转受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到帐经费应提供合作单位银行出账单、工作单位银行入账单、发票及费用支出账目等凭据原件或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复印件。
3.项目级别按照项目立项审批部门下达或立项时确定的级别为准。
科研成果奖
省部级科技和社科成果奖;
省级科技奖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指省“五个一工程”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发展研究奖。
1.主持二等奖以上6分/项;本项限前7名,其余参与人分别按最高分80%、60%、40%、30%、20%、10%计分。
2.主持三等奖以上5分/项;本项限前6名,其余参与人分别按最高分70%、50%、30%、10%、5%计分。
厅级科技和社科成果奖
厅级科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大中专就业创业成果奖;主持一等奖以上1分/项;第二名按最高分60%计分。主持二等奖以上0.5分/项;其中郑州市社科联成果奖、河南省社科联成果奖、河南省综治调研成果奖和河南省大中专就业创业成果奖;主持一等奖以上1分/项。
成果奖应提供个人获奖证书、表彰文件以及获奖的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原始材料。
知识产权
国家发明专利
第一发明人2.5分/项,本项限前5名,其余参与人分别按最高分50%、30%、10%、5%计分。
国家实用新型
第一发明人0.5分/项,本项限前3名,其余参与人分别按最高分,50%、30%计分。统计限5项。
软件著作权
第一发明人0.5分/项,本项限前3名,其余参与人分别按最高分,50%、30%计分。统计限5项。
1.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已授权的专利。授权的专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有完整检索页。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登记的著作权。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有完整的检索页。
总分
150分
量化评分标准相关说明:
1.以上科研成果均限第一单位为“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我校非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业绩(除论文外)按照省级限第三名,厅级限第二名计算。在科研业绩项目分值内不设各分项上限,除做特殊说明的以外,可累加计算。
2.以上所有科研成果需在我校科研管理云平台登记入库,按学校《科研信息服务手册》中要求的标准完善信息,经学校审核通过,一切未在学校科研云平台登记并审核通过的业绩材料不予认定。
3.同类同名成果就高统计一次,不分项累加计算。
4.社会普遍认可的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河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各地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鉴定的结项课题和评价证书按厅级科研对待。
5.各类子课题一律不予认可。
6.教材字数统计方法。有具体个人编写章节说明的。每页字数=总字数/总页数;编写字数=每页字数×个人编写页数;没有具体个人编写章节说明的。编写字数=总字数/总编写人数。
7.凡在科研、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通过学校报名及资格审查环节的,在满足豫人社办[2017]12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可直接推荐至相应评审委员会。
(1)以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身份荣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以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身份荣获省级科技进步奖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
(2)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结项课题的主持人。
(3)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主持人;荣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的主持人。
(4)取得省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和协同创新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的首席完成人。
8.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凡涉嫌抄袭、伪造或购买虚假证书证件,或存在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9.“兼职工作情况”与“职工出勤”两项以考核期限内业绩计算,申报高级职称其考核年限为近五年;申报中级职称其考核年限为近四年,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申报中级职称者其考核年限为近三年。其余项目考核期限均为任现职以来,其中工作量及工作效果两项申报高级职称者取任现职以来任意最高五年平均分,本科学历申报中级职称者取任现职以来任意最高四年平均分,硕士研究生学历申报中级职称者取任现职以来任意最高三年平均分,以上两项分值中任职时间如在高职办学以前,以升高职办学以后开始计算。
10.各项证书、论文论著等业绩计算截至时间为申报职称晋升(转评)当年的9月30日(含)为止。
11.个人综合奖励、荣誉称号其级别以发证机关为准。
12.赋分项中各业绩材料均须原件,若无法提供者,不予计分。获特等奖的,其级别及相应加分由相关部门根据发证机关下发的获奖通知文件进行认定。
13.根据上级重点工作安排由学校外派人员及新校区建设工作人员“教学工作量”与“教学质量考核”两项分值,中层干部按照中层干部标准计算,其余人员参照招生就业处工作人员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