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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
日期: 2023-01-0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

相关事宜的通知

一、相关人员

(一)学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学人员可参加笔试。

(二)2021年度参加高校教师资格笔试且合格者,无需参加此次考试,可直接参加本年度组织的面试。

(三)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的,可直接参加认定。

二、考试时间

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线上培训和理论测试组成,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一)线上培训时间

2023年1月13日3月1日

   (二)理论测试时间

科目一:2023年3月15日9:009:50

科目二:2023年3月15日10:0510:55

   (三)理论测试补考时间

2023年4月25日9:0011:00

三、考试方式

参训教师通过河南教师网络学院(www.hnjswlxy.cn)进入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参训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累计获得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20学时为合格,合格后可参加理论测试。

理论测试仍在平台进行,参训教师可在3月2日3月14日通过平台进行模拟考试练习,并按照平台内考试须知调试考试环境。考试共分两科,按百分制计分,两科成绩均为60分以上,为理论测试合格。不合格者可于4月25日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下一年考试。

请需要参与本次考试、面试、或直接参与认定的教师于2023年1月10日前加入QQ群720577310,进群后自行修改备注名称为“考试/面试/认定+姓名”。后续面试、体检、认定等相关通知均通过QQ群进行发布。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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